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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龚重英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龚重英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龚重英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龚重英女士原定任期至2026年5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龚重英女士持有公司11,286,81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龚重英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晏志清先生之弟的配偶,晏志清先生持有公司52,283,624(占公司总股本的13.84%)。除上述外,龚重英女士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其他直系亲属或其他关联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龚重英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龚重英女士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二、非独立董事补选的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晏志清先生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席方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执行公司事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席方远先生当选后将接任龚重英女士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席方远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席方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席方远先生简历席方远先生,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山西财经大学金融专业,本科学历。通过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持有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6年8月至2019年7月担任财富证券东莞营业部总经理,2019年9月至2022年9月担任珠海市横琴财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2022年9月入职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席方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27,2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及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