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贾增远 通讯员李天佳 曹璐)剧本雷同、泄露未公映影片素材、未经授权开发影视衍生品……4月23日,朝阳法院召开“《涉影视作品知识产权全链条司法保护白皮书(2020-2024年度)》”新闻通报会,发布涉影视作品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理情况、问题风险、典型案例、举措建议等白皮书主要内容。
朝阳法院民事审判五庭庭长崔立斌介绍,近五年来,朝阳法院审结的涉影视行业知产民事案件整体呈增长的趋势。涉影视行业知产民事纠纷发生在影视作品的筹备、创作、商业使用等各个环节,如拟开发IP的权利继受取得、影视作品项目的投资合作、剧本的创作与改编、影视作品的拍摄制作和发行、相关权利许可与转让、影视作品的二次开发等,涉及到合作创作合同纠纷、委托创作合同纠纷、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侵害署名权纠纷、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等多个案由,需要进一步加强全链条的司法保护。
“案件审理中我们发现,影视作品创作与传播的各阶段存在不同的法律风险。”民事审判五庭副庭长鞠仁提示,在影视作品的创意孵化阶段,相关主体应重点注意剧本委托创作的验收标准、剧本抄袭与借鉴的边界、剧本改编及保护作品完整性、服化道使用、署名等问题;在拍摄制作阶段,法律风险集中于附带性使用他人作品、发行前素材泄露等环节;而在宣传发行阶段,纠纷主要在于影视作品的截图、剧照、海报等作品元素的合法使用,表演者权利范围,影视衍生品的法律保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