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用其它公司动漫形象开漫展被判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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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03:02:22

转自:法治日报

本报讯 记者余东明 张海燕 上海市因经常举办各种动漫展会,吸引了许多年轻人前去游玩,谁承想,其中竟存在着未经授权的“李鬼”漫展。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漫展侵犯游戏角色形象、游戏视频及游戏名称知识产权的纠纷案,判决被告某动漫公司赔偿原告某游戏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0万元。   某知名游戏公司推出了多款高人气手游,其角色形象和周边商品在市场上备受欢迎。然而,2023年12月,该游戏公司发现某动漫公司以其推出的游戏为名举办动漫展,并在宣传和活动现场大量使用旗下游戏的名称、角色形象及视频内容。   游戏公司随即发出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动漫公司虽然暂停了上海的活动,却将展览转移到其他省市,改为其他相似的名字后继续举办十余场展览。游戏公司随后将动漫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50万元。   游戏公司认为,动漫公司未经授权,在漫展的宣传海报、现场展示屏、舞台背景板等多处使用了其推出的游戏的名称,并公开销售或赠送游戏周边商品,如手办、徽章、书签等。此外,活动现场还播放了游戏宣传片,组织演职人员扮演游戏角色并演唱游戏里的歌曲。这些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游戏歌曲、游戏视频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动漫公司未到庭发表抗辩意见。   金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网络游戏中的各游戏元素可以进行拆分,角色形象、名称及视频内容均可独立于网络游戏本身存在。本案中,74个游戏角色形象符合美术作品的构成要件,游戏名称因具有市场知名度,被认定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依法均应受到保护。动漫公司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通过播放宣传片、销售周边商品、展示游戏角色形象等方式,侵犯了游戏公司的放映权、发行权、展览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此外,其频繁使用游戏名称的行为,容易让公众误认为活动与游戏公司存在关联,构成不正当竞争。   考虑到动漫公司在接到律师函后仍继续侵权,并在全国多地举办活动,法院判决其赔偿游戏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建议,漫展主办方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对参展商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所有的展品、销售的商品及活动宣传内容均已获得游戏或者漫画作品著作权方的授权,推动动漫角色从“二次元”合法走入线下漫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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