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邓耀明)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和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的旅游市场环境,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现公布8起导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旨在通过以案普法,警示旅游经营者和从业者举一反三,守法经营,全面提升首都旅游市场服务水平;同时引导游客自觉抵制虚假宣传,做到理性消费,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首都旅游市场环境。
案例一:导游出借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系列案。2024年1月5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审批部门通报:导游杨某于2010年通过导游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证,2020年3月换发导游证时,通过技术处理将朋友杨某秀的照片粘贴在自己身份证上复印,在网上提交审批材料并取得贴有杨某秀照片的导游证,出借给杨某秀带团使用。经总队立案调查,上述违法事实存在,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35条之规定,总队对导游杨某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的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34条第1款之规定,对杨某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取得导游证的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4条第1款、第18条之规定,对杨某秀在未取得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行为,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导游明某以提供虚假情况方式诱骗游客参加购物活动案。根据游客举报线索调查,导游明某于2024年7月14日至16日,受北京某旅行社委派在京带团期间,编造“某女大学生为了买玉陪同男人旅游提供特殊服务”“某明星遇到困难时因买玉度过了难关”“本人买貔貅开光后打麻将十打十赢”等虚假语言诱导游客购物。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32条第1款第6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98条之规定,总队对导游明某作出罚款 2000 元,并暂扣导游证30天的行政处罚。
下一篇:70岁董明珠连任格力董事会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