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草原云
记者4月21日从通辽市库伦旗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额勒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高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2018年12月23日,被告斯某某从原告某农资经销处购买种子化肥,欠原告4500元,并向原告出具欠据一枚,约定2019年1月30日前给付货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给付部分货款,尚欠3520元,原告遂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剩余货款。
案件立案受理后,法庭考虑到案件法律关系清楚、事实争议不大,适宜调解。经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深入交流,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分析利害关系,耐心进行释法说理。承办法官以双方有长期互利互惠合作关系的事实为切入点,针对争议焦点,逐一进行相关法律问题解读,引导其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对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其不给付货款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和引导,双方消除了分歧,达成了调解协议,纠纷最终得以化解。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王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