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独立性。毕马威华振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审计服务收费根据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5年度公司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298万元(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3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2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董事会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新集团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6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集团”或“公司”)股票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的相关规定,中新集团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公司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方案(以下简称“估值提升计划”)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将围绕聚焦主业、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 相关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的相关规定,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每股净资产”)。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0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8.90元),2024年4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9.49元),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新集团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方案〉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一体两翼协同发展
公司持续擦亮中新合作金字招牌,聚焦园区开发运营主业,做深“一体”,做强“两翼”,继续坚持防风险、稳中求进,提升核心竞争力,扎实推动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1、聚焦中新合作
始终立足中新合作载体,拓展中新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强化双招双引平台,有效发挥新加坡商务中心、苏州商务中心作用,服务两地企业“引进来”“走出去”,持续维护中新合作良好口碑。强化中新绿色合作,在储能、绿色服务、绿色园区建设等方面积极推动,探索打通中新双方碳交易途径。
2、全面服务苏州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围绕园区623产业体系,实现招商质和量的突破,继续发挥园区招商主力军作用。全力推进中新具身智能产业园,打造具身智能产业高地。坚持高标准建设品质,全力服务园区开发建设和城市更新。强化载体运营管理,提高载体出租率,积极挂牌特色的主题产业园区。保障园区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环保基础设施安全运营,提升传统公用事业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对标国际教育市场,助力园区打造开放的营商环境。
3、持续强化产城融合园区开发运营
立足园区开发主体地位,重点关注区域教育、商业、医疗等城市功能配套的发展,加速区域人口聚集,加快产和城的发展,推动各走出去园区实现“产业发达、配套完善、绿色低碳、开放创新”的高水平产城融合。
4、持续提升区中园开发运营实力
稳健谨慎拓展新项目,立足苏州、深耕长三角,抢抓核心城市、核心区域、核心地段稀缺优质资源。优化存量资产管理,强化产业招商,稳步提升存量资产的出租率,确保已建成项目又快又好实现去化。完善产品体系,强化成本控制,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打造“好用、好看、好建、好管”的区中园产品。积极推动资产证券化,形成“开发-运营-REITs-再开发”投融资良性循环。
5、坚持以产为核,强化产业投资
积极响应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坚定产业投资的长期信心,保持稳健谨慎的态度持续发力,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结合园区主导产业,持续关注优质项目的战略投资机会。优化投资策略,动态完善基金投资的赛道、阶段和比例。高度重视投招联动,强化基金返投,促进产业导入,加强互动协作,提升投资招商的粘性。做好投资的全过程管理,掌控投资节奏,把控投资风险。
6、坚持以绿为核,强化绿色发展
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厚植绿色情怀,全面融入ESG战略,坚持生态保护、绿色开发,在规划-建设-运维全过程贯彻生态开发理念,不断总结绿色园区开发建设经验。围绕国家“双碳”目标,发展绿色业务,重点聚焦绿色服务,加快实现碳交易、认证、资产管理的关键突破,抢占核心主导地位。质在量先、量质并举,稳步拓展分布式光伏和储能等绿色发电业务。优化绿色减排业务,不断夯实资产质量。
7、贯彻ESG管理理念,筑牢可持续发展基础
将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融入公司业务,建立较为完整的ESG管理体系,促进绿色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社会价值不断凸显,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持续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二)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
围绕公司主业领域,结合自身业务发展需求,积极寻找有助于补链强链、提升关键业务水平的优质资产,助力公司实现持续快速的发展。同时,对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没有成长潜力或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资产进行剥离,对闲置资产进行盘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资产质量。
(三)积极实施现金分红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的投资回报,自2019年上市以来,公司每年实施现金分红比例均达到当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025年,公司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持续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平衡好公司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根据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长远利益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与稳定性,继续按照不低于当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实施现金分红,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
(四)丰富与股东及投资者的双向沟通渠道
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预期。不断丰富投资者交流方式,拓展沟通渠道,提升透明度,主动全面地向资本市场展示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度。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机制,2025年至少举办三次业绩说明会,围绕公司定期报告、经营状况、重大项目等资本市场高度关切的问题,与投资者开展深入交流,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五)高效规范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优化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加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及时性。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三、董事会对估值提升计划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估值提升计划,从聚焦主业、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定了实施方案,该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意公司的估值提升计划,并对外披露。
四、评估安排
公司属于长期破净情形时,每年将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公司触发长期破净情形所在会计年度,若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的情形,公司将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五、风险提示
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本估值提升计划中的相关措施,系基于公司对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条件和对未来相关情况的合理预期所制定。若未来因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本计划不再具备实施基础,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修正或者终止。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公司代码:601512 公司简称:中新集团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信息披露、反舞弊、财务报表、采购管理、担保管理、工程管理、人力资源、税务管理、投资管理、销售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费用管理、借款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工程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无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无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2025年,公司将不断推动内部控制体系升级,加强内控管理建设。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赵志松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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