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军事科学院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业务副园长1名、资深教师1名,详情如下:
一
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有情怀有担当,事业心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处事公道,遵规守纪,严于律己。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同等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党员优先考虑。
(二)学历资质。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师范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幼儿园高级教师以上职称、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优先。
(三)工作经历。资深教师岗位要求有10年以上幼儿教育经历,副园长岗位还需5年以上幼儿园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园长或副园长优先考虑)。
(四)能力要求。具备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教学工作。自觉服从军队教育管理和监督,尊重、依靠、团结教职工,教育理念先进,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计划、组织、执行、协调及沟通表达能力,善于解决棘手矛盾问题。
(五)身心条件。年龄原则上50周岁以下,家庭和睦,身心健康,情绪稳定,积极乐观。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是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是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人员;
四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五是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实施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将《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行业内获奖、公安机关出具未犯罪记录证明情况等材料扫描制作成一个PDF文件(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有效。报名有效期为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5日以内。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资格审核相关材料原件,按通知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复审。复审通过的,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主要考核求职动机、适岗能力、专业特长、举止仪表和综合素质等5个方面。
(三)体格和心理检查
根据面试成绩研究确定参加体格和心理检查人选,以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检查,不按要求进行检查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四)政治考核
通过查验犯罪记录、背景审查、走访调查等方式,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工作表现和家庭背景等情况。
(五)公示和聘用
综合资格审核、面试成绩、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情况在幼儿园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通知其报到办理聘用手续。
三
薪资待遇
1.副园长:税前月薪9000-12000元,面议定薪;
2.资深教师:税前月薪8000-10000元,面议定薪;
3.按期缴纳“五险一金”;
4.享有法定节假日、带薪寒暑假;
5.参照某部相关政策工资标准,待遇从优。
四
工作时间
每天07:00-17:00,每周上5休2,具体时间以实际安排为准。
五
工作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厢红旗东门外一号
六
劳动关系
获聘人员将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外派至军事科学院幼儿园(厢红旗园)幼儿园工作。
七
投简方式
(一)联系人:李老师 13910893172(微信同号)
(二)投简邮箱:1121129905@qq.com
八
纪律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纪检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各项纪律规定,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10-66317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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