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创始人
2025-04-19 06:51:58

公司代码:600010 公司简称:包钢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总股本45,288,619,348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0,577,238.69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代码为C31)。公司主要产品为钢铁产品、稀土精矿和萤石精矿,从产品方面看,公司主要产品分属于钢铁行业、稀土行业和氟化工行业。

(一)行业基本情况

钢铁行业方面,在“双碳”目标驱动下,加速绿色转型与结构优化,粗钢产量调控政策延续,产能置换与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推进,氢冶金等低碳技术加快试点应用;需求端受房地产持续调整与制造业升级双重影响,高端板材、特钢产品需求增长。传统用钢行业下行压力加大、原燃料价格易涨难跌,钢铁行业运行持续呈现高产量、高成本、高出口、低需求、低价格、低效益的“三高三低”局面,进入“减量发展、存量优化”阶段的特征日益明显。

稀土行业方面,在政策调控与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下呈现供需动态调整态势。供给端,国内开采指标增速显著放缓,叠加缅甸稀土进口受阻和美国资源供应减少,整体供给刚性增强,同时《稀土管理条例》推动全链条追溯体系落地,强化资源向头部企业集中;需求端,新能源汽车、风电等领域需求稳步增长,但中高端市场趋于饱和导致增速放缓,而人形机器人等新兴应用为高性能钕铁硼磁材提供长期增长潜力。

氟化工行业方面,全球氟化工行业在环保政策、新能源需求和技术升级的驱动下呈现结构性调整。随着《基加利修正案》加速淘汰高GWP(全球变暖潜值)制冷剂,企业加大对低GWP替代品(如HFOs)及含氟聚合物的研发投入,同时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和半导体产业的扩张推动六氟磷酸锂、电子级氢氟酸等高端氟材料需求激增。中国作为全球最大氟化工生产国,持续优化产业链布局,但面临欧美供应链本地化及环保成本上升的挑战。行业整体向高附加值、低碳化方向转型,技术创新与绿色产能扩张成为竞争核心。

(二)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行业的影响

1、钢铁行业

1月2日,发改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其中提到,鼓励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其中,涉及钢铁鼓励类7项;钢铁限制类21项;钢铁淘汰类28项。

1月1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推动实施焦化企业(含半焦生产)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力争60%焦化产能完成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点区域焦化企业基本完成改造,全国力争80%焦化产能完成改造。

3月7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提出支持建设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

4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提出到钢铁行业加快对现有高炉、转炉、电炉等全流程开展超低排放改造,争创环保绩效A级。

4月15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要求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到2028年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要更加完善,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

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为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助力提升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

5月29日,国务院印发《2024一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其中提及,2024年继续实施粗钢产量调控;严控低附加值基础原材料产品出口;到2025年底,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力争提升至15%,废钢利用量达到3亿吨。

6月7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制定了《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其中提及,2024年继续实施粗钢产量调控。到2025年底,钢铁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废钢利用量达到3亿吨,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力争提升至15%。

6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等18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将于2024年9月25日实施。

9月20日,工信部印发的《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提出,到2027年,技术装备水平再上新台阶,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30%以上钢铁产能达到能效标杆水平。

10月24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开展钢铁等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

11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再生钢铁原料》(GB/T39733-2024)国家标准,将于2025年6月1日实施。据悉,该版国家标准通过增加再生钢铁原料的种类、改进混料分类技术要求、完善组批运输规则、明确夹杂物定义与钢铁实物量等指标,优化成分与尺寸规定等要求,修改后的标准技术内容与国际通用的贸易规则更加契合,对优质再生钢铁原料进口起到重要的标准支撑和推动作用。

12月17日,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标准提升引领原材料工业优化升级行动方案(2025一2027年)》。其中提及,开展电炉短流程炼钢、氢冶金等低碳工艺以及相关技术装备、管理评价等标准研制,鼓励绿电一绿氢一石化、煤化工耦合技术标准预研。重点研制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算方法,钢铁、电解铝、水泥、尿素、氢等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等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对实施效果好的团体标准按程序采信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2、稀土行业

2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推动新兴产业绿色低碳高起点发展。在新材料领域,开展共伴生矿与尾矿集约化利用、工业固废规模化利用、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等技术研发和应用,提升稀土、稀有金属等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6月29日,国务院公布《稀土管理条例》,明确稀土归国家所有,国家对稀土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

3、氟化工行业

1月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其中指出,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7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9部门印发《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一2027年)》,其中指出,重点加强氟、硅、磷等矿产资源的高值利用,发展超净高纯氢氟酸,特种含氟单体,第四代含氟制冷剂等含氟化学品,高品质氟树脂、高性能氟橡胶等含氟新材料。

(一)主要业务

公司拥有从采矿、选矿、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到轧钢完整的生产工艺系统,整体装备水平较高,主要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钢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等,是我国西部最大的钢铁上市公司,荣获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内蒙古民族品牌建设标杆企业、内蒙古行业标志性品牌、内蒙古百强品牌等荣誉称号。矿产品主要有稀土精矿、萤石精矿等,主要用于稀土冶炼分离行业、氟化工行业;钢铁产品主要有冷热轧卷板、镀锌钢板、中厚板、无缝管、重轨、型钢、建筑用钢材等,主要用于基建、铁路、房地产、汽车、家电、风电、机械制造、高压锅炉、石油化工、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产品远销欧美、韩日等传统发达国家以及亚洲、中东、南美、非洲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1、板材

由两条热轧生产线、两条酸轧生产线及酸洗、连退、镀锌、宽厚板、电工钢退火涂层等生产线组成,主要产品有热轧钢带、冷轧钢带、酸洗钢带、热镀锌钢带、厚板、电工钢等,广泛用于汽车、家电、船舶、建筑、工程机械、石油、矿山机械、机械零件制造等行业。

2、钢管

包钢股份是我国品种、规格最为齐全的无缝钢管生产基地之一,产品涵盖了大中小口径的钢管,主要应用于油套管、钻杆、射孔枪管、锅炉管、船用管、管线管、网架结构管、液压支架管、流体输送用管、气瓶管和车轴等领域。

3、型材

可生产国标、日标、腹板宽度150mm~1000mm全规格大中型高性能H型钢以及310乙字钢、钢板桩、角钢等异型材,广泛应用于工业民用建筑、跨海桥梁、地下管廊、堤坝围海、铁路线杆、铁路车辆大梁用钢等行业领域。

4、钢轨

包钢股份是我国五大钢轨生产基地之一,现拥有两条国际领先水平的万能轧钢生产线和一条热处理钢轨生产线,可生产钢轨和大型材两大系列,具备欧标、美标、日标产品生产能力,产品出口至25个国家及地区,钢轨已成为包钢开拓国际市场的一张名片。

5、线棒材

包钢长材厂是包钢股份主体生产厂之一,现设立线材、棒材两个作业区,拥有两条高速线材生产线,一条棒材生产线。主要可以生产棒材、线材二大类产品,主要品种有热轧带肋钢筋、高碳硬线、冷镦钢、焊丝焊条钢、抽油杆用圆钢等。

6、稀土钢新材料

稀土钢的研发生产有50多年,历经模铸、连铸工艺,成功开发了无间隙原子钢、含磷强化钢等7大类、61个品种的“稀土钢”新材料,“稀土钢”品牌位列中国品牌价值500强。

7、稀土精矿

公司稀土精矿生产线是世界最大的稀土原料基地,具备生产50%、56%、58%高品质稀土精矿的能力。稀土精矿经过冶炼分离技术,将稀土分离为单一或混合稀土盐类、稀土氧化物及稀土金属产品。

8、萤石

萤石生产线可生产规格为80%-85%、85%-90%、90%-95%、95%以上,四种品级的萤石精矿,同时配有干燥系统,干燥后的萤石精矿水份≤1%,能满足不同客户需求,产品广泛应用于冶金工业、玻璃工业、陶瓷工业、化工工业等。

9、焦副产品

包钢股份煤焦化工分公司有6座JN60-6型焦炉和4座JNX3-70-2型焦炉,焦炭产能580万吨,主要产品有冶金焦炭、焦炉煤气、粗苯、煤焦油及改质沥青、蒽油、洗油、焦化萘、轻油、酚油、粗酚、硫铵和焦化粗硫磺等16个产品。

(三)经营模式

采购模式:公司设有营销中心,主要原材料、机械设备和备品备件等由营销中心通过招标集中采购,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议价能力。

钢铁产品销售模式:主要采用直销、分销模式;付款模式主要是先款后货,部分大客户和战略合作客户允许有一定账期。

生产组织模式:坚持“以炼铁为中心”和“以效定销、以销定产”的一级组产原则,通过合理分配铁水资源,科学编制铸机保产顺序,有效组织新老体系间铁水平衡及运输,实现整体生产稳定顺行。萤石精矿按照订单量排产生产。

管理层激励模式: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年度及任期目标责任考核,依照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年度个人考核评价得分、任期考核评价得分,决定其年度及任期报酬。

资金融通模式:融通资金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偿还供应商欠款、归还到期债务等。主要融资渠道为银行贷款,以公开市场直接融资为辅助。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等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产铁1421万吨,产钢1499万吨,生产商品坯材1412万吨,生产稀土精矿37.73万吨,生产萤石精矿57.84万吨。实现营业收入680.89亿元,利润总额0.86亿元,归母净利润2.65亿元;利税总额29亿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5-028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7号》和《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和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并结合公司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分别于2023年10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和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解释第18号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后使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等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1)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

解释第17号规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中后续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而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除外)。

在首次执行上述会计处理规定时,应当按照上述会计处理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执行解释第17号中的上述会计处理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根据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划分的相关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根据解释第17号规定,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该融资安排延长了公司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公司供应商的收款期。

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解释第17号规范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就供应商融资安排下与现金流量表相关的披露以及与金融负债相关的风险信息披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解释第18号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1)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本公司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2)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的企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企业对于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本公司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前述规定未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7号》和《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5-022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和议案等书面材料于2025年4月7日以专人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合理回报的需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日常性的交易,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符合市场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中肯,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无重大缺陷。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具体的回购资金、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5-024

债券代码:163705 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企业”)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由于本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包钢集团”)及其子公司拥有储量丰富的矿山资源和完善的采选系统以及建设、维修、综合服务系统,导致本公司在原主材料的采购、产品销售及基建、维修、综合服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发生大量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关联交易执行及预计情况

(一)2024年度关联采购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2024年度关联销售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5年度关联采购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2025年度关联销售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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