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钦州发布
钦州市海洋局关于实施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促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通告如下:
一、休渔海域
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二、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三、休渔时间
每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各休渔渔船要遵守海洋伏季休渔规定,按时回港休渔。如有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或海警部门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我市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
市渔业电台:0777-2834228(24小时)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0777-3217185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渔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三墩公路以南、防城港市海域交界以东、北海海域以西海域的海域巡查执法)电话:19127700773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负责犀牛脚渔港、三墩公路以东至北海交界海域日常巡查执法)电话:0777-2843303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负责龙门渔港、龙门港至三墩以西至茅尾海亚公山海域日常巡查执法)电话:0777-3661412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负责以黄泥沟岭北-利竹山北-四坡墩-亚公山北-航道为界茅尾海即大番坡、沙埠、尖山、黄屋屯、康熙岭海域日常巡查执法)电话:13977798188
特此通告
钦州市海洋局
2025年4月15日
来源丨钦州市海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