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部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科学的议事规则,制定了符合公司发展要求的各项制度和程序,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对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7名董事中,有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专门委员会可对涉及专业领域的事项进行事前审核,以利于独立董事更好地发挥作用。
每年集团总部财务对分、子公司财务进行会计基础工作检查,内审部对法人治理、廉洁文化建设、信息安全、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坚持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保证了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2、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部门。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设置内审部,由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各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执行与落实,提高运作效率,审查企业内部控制,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指导及协调内部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在内控责任方面明确各分、子公司内控负责人,落实各分、子公司各部门的内控责任,在总部统一的管理框架下,自我能动地制定内控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
内审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实施及完善等日常工作。总部财务通过统一的系统平台、规范的业务流程、标准的作业程序,促进集团财务核算规范化水平的提升,为集团经营及管控提供有力支撑。
3、内部审计
内审部负责内部监察及内部审计工作,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和《反舞弊举报管理制度》。通过开展公司治理、风险评估、综合审计、专项审计、专项调查等业务,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效率与效果,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促进集团内控工作质量的持续改善与提高。对在审计或调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依据问题严重程度向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管理层报告,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整改。
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将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人力资源部每年制定相关培训计划,组织具体培训活动,培养专业人员全面的知识和技能。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员工职业道德风险防范体系,公司设立了举报职务舞弊的专用邮箱、电话,收集各类举报信息,利用公司官网、企业OA系统、华测E-Learning宣传廉洁政策,预防和发现职务舞弊。公司制定了《员工手册》、《华测检测集团商业行为规范》和《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通过集团内部系统在所有分、子公司以及控股公司范围内全员通告。
5、企业文化
公司秉承“提供全球化的检测认证服务,为品质生活传递信任”的使命,专注诚信的质量、专业的技术能力,向客户提供公正、可靠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充分尊重人才,追求开放透明的体制和公平的回报,积极促进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和市场地位的提升,推动公司在投资者、客户、供应商、员工等各方面,实现共生共赢的可持续发展。
(三)风险评估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经营目标,公司根据既定的发展策略,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动态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并相应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四)控制活动
1、职责分离控制
公司对岗位设置按照职责分离的控制要求,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2、授权审批控制
公司各项需要审批业务有明确的审批权限及流程,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日常审批业务通过在信息化平台上进行自动控制以保证授权审批控制的效率和效果。
3、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严格遵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建立了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制定了《会计核算制度》及各项具体业务核算制度,加强集团会计管理,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与此同时,公司通过不断加强财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财务核算工作全面实现信息化,有效保证了会计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完整。
4、财产保护控制
公司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通过EAM系统对各项实物资产进行记录、管理,坚持采取定期盘点以及账实核对等措施,保障公司财产安全。
5、预算控制
公司通过编制年度预算实施预算管理控制,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并通过对运营计划的动态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评估预算的执行效果。
6、绩效考评控制
公司通过《业绩核算管理办法》、《华测集团领导力素质模型及评估实施手册》以明确规范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规范透明、绩效导向原则,按期组织季度考核、年度考核,使绩效考核结果能为薪酬分配、人才甄选与培养、团队优化、薪金福利调整等提供决策依据。
公司将上述控制措施在下列主要业务活动中综合运用,并重点关注销售、成本、资金、采购、投资等高风险领域,同时对各种业务及事项实施有效控制,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1)销售
2024年度,公司持续深化销售管理各方面业务的管控措施。公司通过《市场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华测检测宣传管理制度》、《关键客户开发与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控制度的推行和落实,加强了对分、子公司深化销售管理方面检查的执行力度,进一步有效的规范了销售行为。
(2)成本
公司财务部负责成本相关流程的管控。目前已制定包括《检测项目成本核算细则》、《中心实验室及跨事业部成本结算管理细则》等在内的成本管理制度,不断推动成本适配,实施成本管理,严格管控成本。财务部通过定期的成本清查、成本核对工作,保障动态成本数据准确性,总部与区域通过开展成本检查等工作对分、子公司成本信息反映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进行监督。
(3)资金
公司的资金管理业务由总部财务统一管理。目前公司已制定包括《货币资金管理规定》、《对外支付规定》等在内的制度,明确公司资金管理、结算要求,加强资金业务管理与控制,从而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并保证资金安全。各分、子公司银行账户开销户均需由总部财务审批确认;所有对外融资也由总部统一安排,经各级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同时,总部财务通过定期编制月度动态资金计划、年度资金计划以加强资金管理的计划,并对子公司的资金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及时调整资金安排。
(4)采购
公司集团战略变革与发展部负责生产性物资采购业务的管理控制,制定包括《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生产性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供应商管理办法》、《检测标准外包商暂行管理办法》在内的生产性物资、检测外包等采购管理制度;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采购业务的管理控制,制定《华测集团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华测集团装修工程管理办法》在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装修工程项目等采购管理制度,以规范采购作业。为进一步提升采购透明度,要求供应商签订《公平竞争、阳光采购协议》、《非关联人自然人申明》和《华测供应商行为准则》;每一次采购均严格进行资质审核、技术标和价格标评审,在公平、公正、充分竞争的基础上择优选择供应商,以保证质量、服务和性价比的合理性;进一步完善集中采购机制,整合内部需求和外部资源,扩大集中采购的范围,最大限度发挥采购规模优势,实现规模效益。集团各分、子公司均使用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业务和供应商管理,将售后服务与供应商评估、分级挂钩,并在公司内部发布合格供应商名录。
(5)对外投资
公司投资部负责管控投资业务,目前已制定包括《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等在内的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项目做充分的尽职调查,重点考虑价格的合理性和风险的可控性,严格评估项目收益的可行性,通过严格的分级授权审批程序对新项目投资实施全程监控,确保新项目获取安全、合法、审慎、有效。集团总部把握投资战略和原则,统筹资源配置及风险管控,主导投资决策,所决策新项目经总部相关专业部门联合评审后,根据项目的投资金额报由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6)对分、子公司的管理
公司构建了总部,事业部/区域,分、子公司的多层级架构体系。在多层级架构体系下,总部对区域本部和分、子公司的授权和职责划分坚持职责分离原则,并通过内部审计、专业检查等手段,检查、监督公司各层级职责的有效履行。
1)公司对分、子公司的设立、转让、注销等业务实施控制。
公司制定了包括《公司变更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及注销管理办法》在内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实现信息化管理,规范各项股权变更业务的控制流程。对于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分、子公司设立,对外转让股权,分、子公司注销清算等业务,除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外,还需报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加以实施。
2)财务核算管理方面
各分、子公司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总部财务制定了包括《会计核算制度》、《对外支付规定》、《费用报销规定》、《内部分包结算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财务核算管理制度,指导分、子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报告期末,各分、子公司须按照总部财务发布的结算通知要求报送各项财务报表及管理报表,每季度末由总部财务对各分、子公司的核算质量进行考核与评价。总部财务每年组织对各分、子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检查,保障集团的会计政策和财务制度的有效执行。
3)日常经营管理方面
公司相关部门制定了《公司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等,分别从经营战略管理、市场与品牌管理、创新与研发、财务管理、设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业务资质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规范分、子公司的经营行为,以保证集团经营导向的贯彻落实。
4)对于并购的子公司
公司制订了《并购子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收并购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控并购子公司风险的制度,积极加强业务整合,通过应用集团统一的内部信息系统平台,实现信息及时沟通及传递。与此同时,公司还通过企业文化宣讲、内部培训、内部交流等方式,促进加快企业融合进程。
(7)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交易采取公平、公开、公允、自愿、诚信原则,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市场价格定价,充分保护各方投资者的利益,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师对相关交易进行评价并按规定披露,所有关联交易均履行必要的授权批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明确划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重大关联交易在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披露关联交易时,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
(8)对外担保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规定担保业务评审、批准、执行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规范对外担保业务,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所有担保事项由总部统一控制并做后续管理。
(9)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等进行明确规定,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内审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公司每年年度审计时,外部审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
(10)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重大信息内部报送与信息披露的管理制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间, 按照规定的方式,向内部相关负责人及其外部使用者及时报送财务报告。公司根 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所有财务报告使用者同时、同质、公平地获取财务报告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和完整。
(五)信息与沟通
公司制定了包括《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应用管理程序》、《CTI保密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各项制度,规范公司经营管理信息传递活动。公司致力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制定了一系列信息安全方针、策略和制度,以保护公司信息资产安全。通过持续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信息流程、整合信息系统,不断提高管理决策及运营效力。
信息资源管理部作为信息化工作的执行及管理机构,负责公司财务系统、业务运营系统和办公管理系统的规划、开发与管理,组织公司各类信息系统的开发与维护,在全公司范围内提供信息系统共享服务。
在与客户、合作伙伴、投资者和员工关系方面,公司已建立起较完整透明的沟通渠道,在完善沟通的同时发挥了对公司管理的监督作用。对客户,公司设立了覆盖总部、事业部/区域及网络方式的多种投诉沟通渠道,与客户进行良性互动;对投资者,公司除了通过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公司信息外,投资者还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访问公司网站、直接到访公司、参与公司组织的路演和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了解公司信息。对员工公司设立多条内部沟通渠道,保证沟通顺畅有效;对合作伙伴,公司倡导合作共生共赢,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公司统一要求签订《公平竞争、阳光采购协议》、《采购、分包人员廉洁从业承诺书》,表明公司价值观和对员工的廉洁要求,明确举报渠道。各分、子公司主动向合作伙伴发出廉洁提示,维护与合作伙伴的健康商业合作关系。
(六)内部监督
公司已经建立起涵盖总部,事业部/区域,分、子公司多层级的监督检查体系,通过常规审计、专项调查以及聘请第三方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各业务领域的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督查,有利于提高内控工作质量。公司设立专门负责受理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与舞弊行为的内审部,并对外公示,提供多种举报渠道,鼓励实名举报,实行查实有奖及举报人信息保密政策。内审部履行内部反舞弊职能,组织举办《反舞弊专题培训》,开展专项调查,发挥监督作用,通过现场走访、员工约谈等方式,共同促进内控管理水平提高。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通过内部控制风险模块在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进行相关事项的专业检查、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评价范围内个别单位内控方面存在部分瑕疵,现已采取有效措施对内控问题单位进行及时整顿;同时对其他单位进行全面评估,以防范类似风险再度发生。因此,公司已经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 2024 年度公司上述所有方面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估,经评估,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为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同时,前期发现的个别下属机构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后续将加强新增下属机构、并购及控制子公司公司治理、合规和风控等方面的培训和宣导,并对风险较高的下属单位进行现场审计。
对于目前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不足,公司拟采取下列措施加以改进提高:
(一)依据上市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进一步督导各控股子公司强化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建立起相应的风险管理程序;
(二)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确认和咨询作用,整合公司内外资源,全面履行内部审计的监督及服务职能,切实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维护股东权益;
(三)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时评估经营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强化对公司经营风险的管控;
(四)大力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以及公司文化和经营理念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胜任能力,以及增强的公司的凝聚力。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了监事会的职权。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9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重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召开的监事会详细信息如下:
(一)2024年2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三)2024年8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及《关于为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
(四)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五)2024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出席或列席了公司的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听取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对公司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的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相关方案有利于公司拓展经营业务、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该制度得到了严格执行,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受监管部门的查处和要求整改的情况。
(七)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际运行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成员将紧紧围绕公司2025年的生产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
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
合法性,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办事,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好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强化资金的
控制及监管,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我们将尽职尽责,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
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化运作,促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担负起保护
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25-014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08年12月8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事项。
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后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权利义务由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继。因此,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名称变更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国际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上北京德皓国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了2024年审计委员会汇报书,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计划和策略、审计范围、审计周期和时间表、审计重点及应对策略等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2024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25-015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
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华测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北京德皓国际2024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2次(其中2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均不在本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姓名林万锞,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2月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4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9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黄佳琳,2022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姓名张丽芳,2008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始终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并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北京德皓国际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积极与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层和财务、内审部等进行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公司对北京德皓国际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后,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且具备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北京德皓国际及其审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不存在违反审计规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25-016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转增比例: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暂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现有总股本1,682,828,214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数9,747,400股后的总股本1,673,080,814股为基数。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参与分红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红金额总额相应调整,公司预计分配总额不会超过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
一、审议程序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491,749,321.56元,按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9,174,932.1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79,271,344.03元,扣减2023年度现金股利167,482,821.4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654,362,912.0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549,382,906.01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54,362,912.03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现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暂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682,828,214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数9,747,400股后的总股本1,673,080,8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7,308,081.40元,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及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实际回购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成交总金额为28,551,655.89元(不含交易费用)
综上,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股份回购总额合计为195,859,737.29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26%。
三、 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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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2 、2023 、2024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435,580,595.64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 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四、 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 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 2025-017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三路4号华测检测大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以表格形式逐一列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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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 登记地点: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三路4号华测检测大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55-33682137
邮政编码: 518101
电子邮箱: security@cti-cert.com
4、本次会议会期暂定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012”,投票简称为“华测投票”。
2、意见表决: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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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19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本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本人(或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1、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时,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划“ √”,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3、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3: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致: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当于2025年5月14日17:00点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