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张新征 刘彬)4月3日,定兴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经承办法官多次面对面调解,两家企业最终对拖欠三年之久的21.4万元货款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2021年8月,原告某电力器材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电缆桥架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电缆桥架及配件,货到后30日内结清全款。原告按约履行供货义务后,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支付。后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仅支付10万元,余款21.4万元迟迟未结清。原告遂向定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启动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力求以最低成本、最快速度化解矛盾。为厘清争议焦点,找准矛盾根源,承办法官迅速联系双方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
“这笔欠款压了我们三年多,公司现金流吃紧,连员工工资都快发不出了。”原告公司负责人张某表示。而被告公司负责人也倍感压力,声称“我们不是故意拖欠货款,也是因为回款困难暂时无法付款”。针对这一症结,承办法官进行释法析理,要求双方换位思考,消除对立情绪。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付款义务的法律规定,提示其不给付货款可能导致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招投标等后果;另一方面引导原告考虑被告目前工程款未到账的实际困难,适当放宽付款期限。通过多次面对面调解,双方态度逐渐从“寸步不让”转向“寻求共赢”。
最终,在承办法官建议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于调解当日先行支付10万元,余款11.4万元于4月30日前付清。收到首笔款项的原告公司负责人连连致谢,被告公司负责人也如释重负。至此,这起困扰双方三年的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