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ST海越被罚超过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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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22:57:32

每经记者 赵李南    每经编辑 杨 夏    

4月15日,*ST海越(SH600387,股价2.13元,市值9.97亿元,以下简称海越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方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海越能源及相关方合计被罚超过1200万元,错误使用“总额法”计算营业收入,致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是其违法事实中的重要一项。

除上述“大罚单”之外,建艺集团(SZ002789,股价7.33元,市值11.70亿元)和华设集团(SH603018,股价7.30元,市值49.92亿元)董事也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前者因为未及时披露“以房抵债”交易事项被罚款150万元,后者因短线交易可转债被罚15万元。

2022年半年度报告有假

去年,海越能源及其控股股东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鑫金控)被立案调查。

海越能源称,近日,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海越能源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海越能源在其申辩材料中提出,对于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事项,系会计准则适用理解偏差,非主观故意;相关业务真实,无主观故意虚构业务、虚增收入;出现差错更正事项后积极整改。基于上述理由等,海越能源请求对其减轻处罚。

浙江证监局表示,不同案件之间的违法事实和情节不同,不具可比性,该局充分考虑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在法定幅度内确定量罚,量罚适当。

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佳在其申辩材料中,提出其在资金占用事前及事中未审批也不清楚相关事项,且针对案涉事项积极整改,请求对其减轻处罚。

经复核,浙江证监局认为,对于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曾佳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未对相关事项保持应有的关注,应当承担责任;对于公司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事项,曾佳未能充分关注案涉业务的会计处理、列报,亦应当承担责任。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海越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高鑫金控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海越能源董事长、财务总监,高鑫金控董事长、总经理王彬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曾佳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上述罚款合计1230万元。

建艺集团收处罚决定书

4月15日,建艺集团发布公告称,其收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有关部门查明,由于恒大集团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建艺集团与恒大集团子公司开展以房抵债交易,交易金额合计约3906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

建艺集团的上述行为属于相关法律规定应及时披露的事项,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经自查,于2023年8月7日予以补充披露。

深圳证监局称,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建艺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建艺集团董事长唐亮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建艺集团总经理、董事张有文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建艺集团董事会秘书林振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4月15日,华设集团发布公告称,其董事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3日,华设集团董事刘鹏控制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以及配偶王某证券账户,累计卖出“华设转债”约7.3万张,成交金额约882万元;累计买入“华设转债”约3.7万张,成交金额约456万元。

江苏证监局认为,刘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当事人刘鹏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刘鹏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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