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健身馆突然闭店!法院:返还林某1000元
创始人
2025-04-16 22:55:23

近年来

预付式消费陷阱屡见不鲜

当消费者遭遇健身馆突然关门

老板“跑路”的情况

又该如何维权?

近日,台江法院审结的

一起健身服务合同纠纷案

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了典型示范

 健身场馆闭店“跑路”

法院判决全额退费  

女子林某在台江区某健身馆办理会员卡后,被健身馆推出的“五年1000元”的优惠活动吸引。在原有会员卡尚未到期的情况下,林某又办理了五年卡,并与健身馆签订了《会员服务合同》。

然而续卡不到一年,健身馆就因场地租赁到期突然闭店林某随即要求健身馆退还未使用期限的五年卡费用,健身馆却拒绝退款双方协商无果后,林某向台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健身馆退还未履行部分款项。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林某通过诉讼主张解除合同,应认定案涉《会员服务合同》于起诉状副本送达健身馆时解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健身馆于案涉会员卡生效前闭店,未实际履行合同款项下义务,且以其实际行动表示不再履行合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林某主张解除合同并退款,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健身馆应向林某返还健身卡费用1000元。

法官说法:

消费者在选择健身馆等预付式消费场所时务必谨慎。在付费方式上,尽量选择月付或季付,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费用,以此降低商家“跑路”导致巨额损失的风险。同时,妥善保管合同原件、付款凭证等,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黄勤鑫 雷陈烯

新媒体编辑 郑锦銮

监制 管慧 王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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