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杭州滨江营销服务部因管理不善导致保管的许可证遗失,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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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浙金罚决字〔2025〕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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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杭州滨江营销服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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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因管理不善导致保管的许可证遗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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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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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杭州滨江营销服务部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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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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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5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