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讯员 韩 燕
近日,南湖区凤桥司法所运用“三所一庭”调解模式,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监护人监护不到位、稻田承包人管理不当引发的儿童溺水身亡赔偿纠纷。
据凤桥派出所民警现场勘查确认,日前,未成年人林刚走出家门后失联,家属遍寻不着,当天下午4点30分,家属报警。民警从监控中看到林刚走入一片野外农田后消失,派出所出动民警和巡防队员搜索,当天晚上6点20分左右,搜索人员在凤桥镇永红村一农田水沟中找到了林刚,经120医护人员查看,孩子已无生命体征。
经查,该水沟位于当事人刘明承包的农田里,林刚父母要求刘明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村委会、派出所等组织多次调解均未果,后应村委会要求,凤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
受理该调解纠纷后,凤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经会商认为,涉及未成年人溺亡,案情重大,决定启用“三所一庭”调解模式展开调解工作,由司法所老娘舅曹建荣主持,联动派出所、律所以及凤桥法庭组成“三所一庭”调解班子。
在派出所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溺亡孩子为未成年人,因安全意识淡薄,擅自跑到稻田玩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涉案稻田疏于管理,周边没有其他安全警示标识,未设置安全防护,管理人未尽到职责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调解过程中,林刚家属认为,稻田没有防护措施且未有警示标志,遂要求刘明赔偿50万元。刘明则认为,林刚家属的要求明显不合理。调解陷入互不相让的阶段,随后,律师向林刚家属说明:依据本次事件事实及以往司法实践案例,可预判监护人确应承担相应责任,建议家属接受现实,调整诉求。
经过“背对背”调解后,双方情绪趋于冷静,老娘舅曹建荣结合案情,从监护人的责任、承包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双方责任大小等方面进行调解,凤桥法庭庭长的深入分析也给当事人吃了“定心丸”,促使本次调解顺利进行。
经调解,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协议:刘明于协议签订日,将林刚包括丧葬费在内的相关费用一次性付清,纠纷得到成功化解,双方关系也得到缓和。
老娘舅有话说
作为监护人,应思考如何才能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加强安全教育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对未成年人的监管,不能有一点疏忽大意;作为稻田承包人应思考如何做好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家庭、学校、社会应当紧绷安全宣传教育这根弦,让青少年学会游泳和防溺水技能,教育引导青少年增强户外安全意识。(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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