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4月15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殷美根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殷美根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殷美根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2月,被告人殷美根利用担任原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副市长,九江市市长,九江市委书记,江西省副省长,江西省委常委、江西省南昌市委书记、江西省副省长兼赣江新区党工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7亿余元。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殷美根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殷美根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殷美根出生于1963年8月,江西南昌人,2015年11月任江西省副省长,2016年11月任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2020年3月任江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2021年11月,江西省委换届,殷美根不再担任省委常委。2023年1月,他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同年3月官宣被查,10月被“双开”。
经查,殷美根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性原则,毫无纪法意识,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出入私人会所;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道德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执纪执法活动;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与不法商人结成利益共同体,伙同亲属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4年1月,殷美根涉嫌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4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八起违规吃喝典型问题,其中就包括殷美根在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3年至2023年,殷美根多次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在南昌市多个私人会所安排的宴请;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高档白酒等礼品和礼金。
原标题:《受贿2.07亿余元,老虎被判死缓!“双开”通报指其搞权色钱色交易》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宋慧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上官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