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5日)从北京金融监管局了解到,为优化破产企业金融服务,依法支持破产管理人高效履职,强化府院联动,北京金融监管局、北京一中院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破产程序中银行机构协助解除债务人银行账户冻结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解除破产企业银行账户冻结范围、程序、办理时限和争议解决机制。据介绍,“谁冻结、谁解冻”是银行账户解封的传统惯例做法,但是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账户往往已被多家法院进行多轮冻结,破产受理法院和管理人逐一和保全法院协商解除冻结,将极大增加破产时间成本。
《通知》明确,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北京市一中院作为破产受理法院,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银行账户冻结裁定书等司法文书后,可以解除债务人银行账户的冻结强制措施,债务人的破产管理人可以根据北京市一中院出具的破产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等相关司法文书,办理冻结信息的查询及解除冻结手续。(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