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郭树合 马朝晖)4月1日,一起因吃狗肉引发的盗窃案在山东省招远市检察院作不起诉宣告,犯罪嫌疑人王某伟当场表示:“我今后一定吸取教训,绝不再犯。”
2023年5月的一天,在某海水养殖场上班的王某伟发现一只小狗跑进养殖场院内,他叫来工友王某山、王某军将狗打死后,三人分食了狗肉。经调查,这只小狗是附近居民康某花9万元购买的纯种柴犬,后经价格认定,柴犬价值1.2万元。
2024年11月1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该案移送招远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受案后,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该案定性存在问题:“三人杀死涉案犬是为了食用,事后将狗肉分食,可以认定三人并非仅为毁坏财物,而是具有利用的意思,因此不能定性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同时,涉案犬毛发柔顺漂亮,且事后又有失主寻找,明显不属于流浪狗,因此也不能定性为侵占罪。经综合考虑,该案应定性为盗窃罪。”
在讯问过程中,三人心存侥幸,谎称狗是被养殖场里的马犬咬死的。“既然这样,你们为什么要在事后把养殖场里的监控录像破坏掉?”检察官将证据一一列出,“据你们老板介绍,养殖场里的马犬属于烈性犬,一直都被关在笼子里养着,笼子也没有被破坏的痕迹,你们是怎么把狗放出来的?”在证据面前,三人最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为高质效办好该案,3月20日,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以及当地村民参与检察听证会。考虑到三名犯罪嫌疑人的盗窃行为相较于普通盗窃行为危害性较小,且已积极赔偿失主损失并取得谅解,并真诚悔罪,听证员均同意检察机关对王某伟等三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