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创始人
2025-04-14 03:01:30

上市公司: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鹏科技

股票代码:688602

信息披露义务人1:桐乡云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景雅路765号金凤凰大厦24层2401-46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号丁香国际商业中心西塔

信息披露义务人2:桐乡毕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景雅路765号金凤凰大厦2401-74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号丁香国际商业中心西塔

信息披露义务人3:桐乡稼沃云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庆丰南路999号1幢3002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号丁香国际商业中心西塔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基本信息

桐乡云汇、桐乡毕方、桐乡稼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均为上海稼沃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系其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 公司披露了《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桐乡稼沃、桐乡云汇和桐乡毕方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康鹏科技股份合计不超过15,581,250股,占康鹏科技总股份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19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0,3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桐乡稼沃、桐乡云汇和桐乡毕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554,9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9%。本次权益变动后,桐乡云汇及其一致行动人桐乡稼沃、桐乡毕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962,9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见下表:

注:上述表格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存在的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5年4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票2,337,1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5,962,9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触及5%。

注:上述表格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存在的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1,254,811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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