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水运网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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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交通运输部等联合印发的《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明确提出了要开展运输结构调整专项行动,促进重点区域运输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江海直达运输。
2024年2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再一次提出要“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强化公转铁、公转水”。
江海直达运输是链接内河资源与沿海资源的纽带,是优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的重要一环。在长江口东海海区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运输稳步发展的同时,应进一步扩展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运输航线范围,更好地支撑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助力我国物流行业降本增效行动。
内河船无法直达盐田港
盐田港是深圳港三大集装箱主体港区之一,是中国内地重要的集装箱枢纽港和最繁忙的港口之一。作为大湾区国际航运枢纽,盐田港近年来立足深圳,服务华南,面向全球,承担着广东省超三分之一的外贸进出口,成为链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战略支点。
珠江西岸大量货物通过深圳港进行运输,珠三角江海直达运输货源主要为珠江西岸至盐田运输箱源。欧美航线运输是盐田港传统优势领域,在发展江海直达运输中具有明显优势。
珠江三角洲A级航区涵盖了港澳和珠三角沿海港口的大部分港区,例如香港港、广州港、珠海港等。但由于盐田港区未被A级航区覆盖,内河船无法直达,仅能使用海船实现珠江口至深圳盐田港区直达运输,而海船与道路运输相比,在时间和价格上的优势均不明显,导致水路运输推广困难。
目前,盐田港集疏运基本形成了以公路为主,水水中转、海铁联运为辅的格局。其中,公路运输占比为79%,水水中转占比仅有19%,对道路运输造成压力的同时,也无法发挥出水路运输在大宗散货运输的比较优势,影响内河港口与沿海国际大港的合作交流。
随着大湾区企业对快速化和物流化服务要求的日益凸显,港口繁重的集疏运任务与尚不完善的集疏运体系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珠江江海直达亟须突破运输现有瓶颈,呼唤江海直达新船型。
长江江海直达运输蓬勃发展
为更好服务长江经济带建设,交通运输部大力推进江海直达运输发展,2017年出台了《关于推动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运输发展的意见》,此后相继制定了江海直达船舶法规规范、配员标准和安全管理规定等配套规章。
近年来,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运输不断发展,实现了长江江海直达运输航线大幅向长江中上游延伸。其中,舟山至武汉、岳阳江海直达船舶实现准班轮化运输,岳阳至洋山、武汉至洋山以及苏锡常至洋山等航线的江海直达集装箱船稳定运营。运输高附加值货物的商品汽车滚装船纳入江海直达运输船型。
截至2023年底,共有江海直达船舶30艘,30万载重吨。其中散货船12艘、17.4万载重吨,集装箱船18艘、0.88万TEU,12.6万载重吨。散货船年运量为230万吨,集装箱船年运量为20.4万TEU。
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作为特殊的船舶类型,在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运营效益方面有明显优势。据统计,同类型同吨级的江海直达船相较海船造价可降低10%左右。
由于内河船员培训后可在江海直达船舶上任职,相比海船,能够降低10%左右的船员成本。
江海直达与联运相比能够减少中转环节带来的损失体现在运输成本上。以舟山到武汉1.2万吨粮食运输为例,与传统江海联运方式相比,江海直达的物流成本可减少16元/吨,运输时间缩短4天以上。
同时,江海直达能够将一部分公路运量转移到水上运输,充分发挥水运运能大、成本低、能耗小、污染小的比较优势。据测算,相同运量的集装箱,珠江口至深圳盐田港区水路运输相比公路运输,空气污染物减排效果达到70%以上。
多措并举畅通珠江江海直达航线
长江和珠江是我国两大重要的内河水系,在内河航运发展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经济基础和运输条件。基于二者相似点,珠江口至深圳港发展江海直达运输,需牢牢把握长江的经验做法,从技术标准、实施方案、资金扶持等方面共同发力。
推动技术标准修订,保障安全可行。针对《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建造规范》适用范围,突破“长江至东海特定海区”的现有“航行条件”,深入开展技术可行性研究,开展珠江江海直达关键技术研究相关工作。
加快收集珠江口至盐田港区水域的水文气象资料,开展水文气象条件对船舶安全要素的影响评估并与现有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技术标准作对比分析,确定珠三角至盐田港航线船舶安全技术要求,提出珠江流域宜江适海、安全经济、节能环保的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航线范围及船型技术要求,推动法规修订。研究成熟后,争取将技术标准修订列入立法计划,同步修改配套管理办法。支撑增加1—2条特定航线示范工程。
做好实施方案,保障路线可行。充分考虑江海直达船舶兼营其他航线业务限制,以及船舶的通用性较低的发展制约问题,综合船舶技术经济论证及市场预判性分析,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航运企业、港口企业共同研究制定《绿色智能江海直达精品线路实施方案》,围绕江海直达运输市场经营情况、绿色智能船舶发展情况、港航基础设施通航适应情况、运输服务组织支撑保障情况等,提出目标要求与重点任务,确保实施方案能够指导航线开通,统筹兼顾航线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推动航线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出台资金扶持政策,保障效益可行。建议航运企业利用好大规模设备更新的重大利好政策机遇,积极建造江海直达船舶。
同时,政府部门出台鼓励政策支持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运输发展,针对重点企业、重点航线优先推动试点示范以形成江海直达运输规模化示范效应,加强推动智能船舶技术、新能源清洁能源技术在江海直达船舶试点示范应用。在船舶运营期,增强对试点江海直达船舶实行优先靠离泊、优先装卸货物等措施政策,支持江海直达运输快速发展。
(作者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