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创始人
2025-04-12 05:02:16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6

转债代码:113582 转债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雷度电子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劲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董事兼总工程师张子山先生、独立董事林涛先生、独立董事童锦治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李莉女士、洪丽铃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8所涉关联股东蔡明通、蔡劲军、张子山已回避表决;议案9所涉关联股东洪丽铃已回避表决;议案10、11、12所涉关联股东蔡明通、蔡劲军、张子山、洪丽铃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人员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未对通知和公告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惠然、谢阿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7

转债代码:113582 转债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火炬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5年4月22日

● 赎回价格:101.6323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4月23日

● 最后交易日:2025年4月17日

截至2025年4月11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4月17日(“火炬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4个交易日,4月17日为“火炬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5年4月22日

截至2025年4月11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4月22日(“火炬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7个交易日,4月22日为“火炬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火炬转债将自2025年4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火炬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23.89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1.6323元/张(即合计101.6323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公司特此提醒“火炬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24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火炬转债”当期转股价23.89元/股的130%,根据《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火炬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火炬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火炬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火炬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火炬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火炬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4日起至2025年3月24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火炬转债”当期转股价23.89元/股的130%,已满足“火炬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4月2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火炬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6323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息日:2024年5月27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4月23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331天。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100×1.8%×331÷365=1.6323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6323=101.6323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持有“火炬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101.6323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1.3058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101.6323元人民币(税前)。

3、对于持有“火炬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101.6323元(税前)。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火炬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火炬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火炬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4月23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火炬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5年4月11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4月17日(“火炬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4个交易日,4月17日为“火炬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截至2025年4月11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4月22日(“火炬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7个交易日,4月22日为“火炬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2025年4月23日起,公司的“火炬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5年4月11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4月17日(“火炬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4个交易日,4月17日为“火炬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截至2025年4月11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4月22日(“火炬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7个交易日,4月22日为“火炬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火炬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火炬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火炬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1.6323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火炬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火炬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101.6323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火炬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5-22353679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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