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创始人
2025-04-12 04:51:02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4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5年4月11日,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触发“晶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2个月内(即2025年4月14日起至2025年6月13日)如果再次触发“晶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5年6月16日(2025年6月14日及15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重新起算。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3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9年4月19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01号”文同意,公司1,0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19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晶能转债”,债券代码“118034”。

根据有关规定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2023年10月26日至2029年4月1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3.79元/股。

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9元(含税),“晶能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4日起由13.79元/股调整为13.70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因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的股份登记手续,归属股票数量为5,193,9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小,经计算,“晶能转债”转股价格不变,仍为13.70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不调整“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4年6月7日起“晶能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70元/股调整为13.4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晶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5年4月11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已触发“晶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资本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判断,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2个月内(即2025年4月14日起至2025年6月13日)如果再次触发“晶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5年6月16日(2025年6月14日及15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晶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晶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5

转债代码:118034 转债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能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4月18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4月21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5年4月21日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晶能转债”或“可转债”)将于2025年4月21日(原付息日2025年4月20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开始支付自2024年4月20日至2025年4月1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3号),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1,0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9年4月19日,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01号”文同意,公司1,0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晶能转债”,债券代码“118034”。

(三)可转债转股日期及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晶能转债”自2023年10月2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2023年10月26日至2029年4月19日。“晶能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79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3年7月14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3.7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2023年12月6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经计算,前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登记完成后,“晶能转债”转股价格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不调整“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4年6月7日起“晶能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3.4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晶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晶能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一)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二)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三)2025年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晶能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4月20日至2025年4月19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4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40元(含税)。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4月18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4月21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5年4月2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4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晶能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4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32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自行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权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40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实际派发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808688

电子邮箱:investor@jinkosolar.com

(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保荐代表人:陈昶、张世举

联系电话:021-68824278

(三)可转债受托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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