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创始人
2025-04-12 04:41:54

上市公司名称: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湖股份

股票代码:600257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B1-1-501号

通讯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泓鑫城市花园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集中竞价增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西藏泓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其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泓杉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罗祖亮先生持有西藏泓杉95.2580%股权,为西藏泓杉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西藏泓杉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直未发生变更,其基本信息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泓杉所控制的一级核心企业(直接控制)和核心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泓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一级核心企业(直接控制,未包含西藏泓杉)和核心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营业务情况

西藏泓杉的主要业务为: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投资及管理、智能系统设备、机电设备的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西藏泓杉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泓杉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泓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向资本市场展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传递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增强资本市场及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与支持,推动公司稳健、优质、可持续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024年12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股份增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增持上市公司股份18,026,200.00股,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84,477,820.00元。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西藏泓杉将根据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波动情况,择机继续实施上述增持计划未完成部分。

除本次权益变动及上述增持计划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之前),西藏泓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4,631,211股,占公司总股本481,237,188股的21.742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后,西藏泓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2,657,411股,占公司总股本481,237,188股的25.487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 年1月20日至2025年4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泓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18,026,200股,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84,477,820元,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及银行专项贷款资金。本次权益变动后,西藏泓杉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A 股股份122,657,411股,占公司总股本481,237,188股的25.4879%。

三、本次权益变动触及法定比例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增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的告知函》,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泓杉截至4月8日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458%,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21.7421%增加至25.4879%,其权益变动比例触及应当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法定比例。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泓杉就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涉及支付的资金来源分为自有资金和银行专项贷款资金,其中自有资金1,500万元、银行专项贷款资金13,500万元,公司对上述资金拥有完全的、有效的支配权,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本次交易涉及支付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

第五节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明确提出具体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具体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具体重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明确提出具体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不存在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对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不存在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相应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如果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重组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产生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上市公司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会受到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及业务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关系。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泓杉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西藏泓杉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每年年初进行了关联交易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增加新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和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控制在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之内;在不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章程相抵触的前提下,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有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之间增加新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在交易时确保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任何有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2023年6月20日,公司为妥善解决药品销售业务同业竞争问题,同时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管理效率,聚焦发展核心业务,将持有的子公司湖南德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通过评估协商定价,以人民币2,9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泓杉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的子公司湖南德海制药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泓杉及其子公司、西藏泓杉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及其子公司2023年与上市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751.98万元,2024年与上市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95.80万元,2025年预计与上市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571万元。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除上述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相关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及上市公司已公告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释:以上数据为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数据

二、重要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按与企业财务报表相关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关于《收购办法》第六条和第五十条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的内部决策文件;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专项贷款协议;

(五)关于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身份信息基本情况的承诺函;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函;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承诺函;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相关情况的说明;

(十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的说明;

(十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监高关于前六个月内未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十四)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变更的情况说明;

(十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等利益冲突的说明;

(十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中介机构在事实发生6个月前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十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监高的自查报告。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罗祖亮

2025 年4月11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罗祖亮

2025 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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