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级2025年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契税补贴暨促消费活动方案
创始人
2025-04-11 16:55:02

转自:来宾发布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持续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决定继续实施市级购房契税补贴活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01

补贴对象

方案实施期间,在来宾市市级范围内(含市本级、兴宾区、工业园区)缴纳房产契税的自然人(不包括企业法人)。

02

补贴范围和标准

01

个人购买新建一手商品房(住宅、商铺)。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凭证均在2025年4月10日—6月30日(含当日),按缴纳契税的100%发放补贴。

02

个人购买一手车位(库)。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和契税完税凭证均在2025年4月10日—6月30日(含当日),且在活动期间内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证后,按缴纳契税的100%发放补贴。

03

补贴流程及使用范围

1

活动模式

一是由市商务局公平公开选择一批行业商家合作,确定优惠让利额度、消费和结算方式。二是由市住建局公平公开选择1家合作金融机构,确定信贷支持规模以及消费券发放和结算方式。三是根据各合作商家的消费数据,核算消费券金额,由市住建局与合作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

申领流程

个人申领购房契税补贴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及购房(车位)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签备案证明等材料,由本人到政务服务中心合作的金融机构办理补贴申请。因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由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补贴申领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6月30日,超期不申领补贴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

3

使用范围

购房契税补贴不直接发放现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消费券,在市区范围内的合作商家开展线下消费。消费券到账后的3个月内(按90天计算)使用完毕,过期不再补发,视为放弃使用。补贴金额不得套取现金,一经发现取消个人申领及商家核销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

4

消费券退付

个人领取消费券后发生房产(车位)交易取消行为的,领取消费券的个人按原路退回已申领消费券后,持退款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04

其他事项

重点

购买危旧房改造、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安置房、房改房、市场化运作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非市场化商品车位,不在补贴范围内。

本次活动实施期间,以领取补贴为目的,故意采取退签、撤销备案、退税,再重新签约、备案、缴税的行为不予补贴。如发现违规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缴补贴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购买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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