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拉萨发布
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去年12月推出了区外异地“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在成都、重庆、咸阳等地实施。打破了以往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只能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的壁垒,进一步拓宽了自治区缴存职工异地购房融资渠道。
异地“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就是在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区外购房贷款无需回西藏申请,在购房地相关银行网点直接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据介绍,在贷款利率上,公积金贷款部分享受我区公积金贷款利率,商业贷款按购房地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在申请流程上,缴存职工在申请贷款时,贷款材料和流程按照购房地相关政策执行。公积金贷款部分由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全流程线上不见面审批,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据了解,缴存职工可在成都、重庆、咸阳等地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以及邮储银行等12个受托银行网点办理该业务。
截至目前,共发放区外异地贷款27笔共计3426.2万元,其中纯公积金贷款13笔1042万元,组合贷款14笔238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