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科技综合报道】4月11日,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官方微信发布关于半导体产品“原产地”认定规则的紧急通知。
通知明确, 根据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集成电路”原产地按照四位税则号改变原则认定,即流片地认定为原产地。请在申报时准备好PO证明材料,以备海关核查。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提醒,具体规定,请大家认真学习《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海关总署122号令》的内容。建议:“集成电路”无论已封装或未封装,进口报关时的原产地以“晶圆流片工厂”所在地为准进行申报。(旺旺)
上一篇:春季限定美景“上线”!上海首条樱花市级林荫道江湾城路今起“落樱不扫”
下一篇:廊坊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三步设防”构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