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未成年不是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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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02:46:17

兰州晚报讯 4月10日,七里河区检察院公布一起少年因狂飙而获刑的案件。检察官提醒,未成年人身份不是无视规则的挡箭牌,更不是逞强耍酷的护身符!

少年高速上无证驾车逆向狂飙

2024年11月12日,16岁的马某某无证驾驶载客车辆行至G75兰海高速兰州南收费站时,为逃避交警检查,竟在高速公路长坡弯道密集路段逆向狂飙4公里,最高时速达157公里,导致40余辆正常行驶的车辆紧急避让,险酿重大交通事故。经查,马某某此前已两次因无证驾驶被行政处罚,但仍未吸取教训。

案发后,七里河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固定证据:调取全程监控录像,还原生死时速全过程;恢复涉事车辆行车记录数据,调查其他司机会车的惊险瞬间等。同时,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办案检察官秉持“宽容而不纵容”的司法理念,依法审慎审查,以马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经七里河区法院审理,马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检察官普法

1.未成年≠无罪。马某某在未满16周岁时多次被行政处罚,因年龄较小未执行处罚,其错误以为只要自己未成年,法律就不会将其怎么样。错误的认知让其有恃无恐,最终在犯罪的歧途上越走越远。

2.漠视规则终尝恶果。马某某初中辍学后长期脱离家庭监管,法律意识极其淡薄,将无证驾驶、高速逆行等行为视为“逞强耍酷”,却不知其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调查发现,马某某父母常年外出务工,对其生活疏于管教,未能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

检察机关呼吁: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父母需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关注子女心理动态与行为边界,避免放任自流酿成恶果。同时,未成年人身份不是“尚方宝剑”,更不是“免死金牌”,违法行为记录将伴随终身,影响升学、就业等重要人生选择。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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