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长沙发布
4月11日—12日
第三届湘赣艺术焰火邀请赛
将在浏阳天空剧院举办
为切实维护晚会的社会治安秩序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浏阳市公安局发布相关通告
↓↓↓
浏阳市公安局关于维护
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星火同源 湘赣共焰第三届湘赣艺术焰火邀请赛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活动安全有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散布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谣言。
二、严禁制售假票、假证,严禁倒卖门票。
三、大型活动安全保卫期间,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区域销售、燃放、携带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节会活动场所。
四、4月11日、12日16:30-21:30,天空剧院、金滩燃放场焰火燃放场所周围区域所有建筑物顶层不得站人观看,不得向周围投掷物品;禁止翻越物防线和跨越警戒线进入管制区,观看晚会的观众须持票有序接受验票和安检。
五、禁止未经备案在活动场所上空放飞无人机。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浏阳市公安局
2025年4月9日
浏阳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星火同源 湘赣共焰
第三届湘赣艺术焰火邀请赛期间
浏阳地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确保星火同源 湘赣共焰第三届湘赣艺术焰火邀请赛安全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航空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本市范围内所有飞行,应当预先向南部战区空军和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4月11日0时至4月12日24时,星火同源 湘赣共焰第三届湘赣艺术焰火邀请赛涉及区域(西北环线-金沙路-天马路-浏阳河东路-李畋路合围区域)及周边500米范围区域为大型活动核心区域,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未经批准,严禁飞行闯入。
四、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特此通告。
浏阳市公安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