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珲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圈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余人走进珲春法院现场旁听庭审。圈河边检站党委书记、站长徐坤,圈河边检站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徐延明,珲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朴香子共同参与旁听。
此次公开审理的案件聚焦“好意同乘”与保险责任认定争议。原告主张,其在乘坐被告车辆过程中,因被告驾驶过失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受伤,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并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抗辩称,原告系免费搭乘,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好意同乘”情形,依法应减轻其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则提出,案涉车辆投保时登记为非营运性质,但事发时实际用于营运活动,违反保险合同中“改变使用性质未告知”的特别约定,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庭审中,承办法官以扎实的专业素养和娴熟的庭审技巧,精准把握庭审节奏,有序引导双方围绕事故责任划分、“好意同乘”构成要件、保险合同条款效力等争议焦点展开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各方在充分的诉辩对抗中逐步厘清案件事实,生动展现了民事审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裁判逻辑。旁听席上,大家专注地观摩了整个庭审过程。
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通过今天‘沉浸式’旁听收获颇丰,过去对‘好意同乘’的理解停留在法条层面,今天通过双方的举证辩论,才真正明白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无偿搭乘’与‘营运行为’的界限。”“法官对证据三性的审查、对法律条款的适用阐释,让我们直观感受到严谨的司法程序对公正裁判的重要性。”
此次旁听庭审活动是深化司法公开、强化普法宣传的务实之举。珲春法院将持续推动司法实践与法治宣传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教育效能,以鲜活案例为教材,让法律条文贴近群众生活。通过常态化开展此类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法治观念与素养,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为营造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注入司法力量。
通讯员:程功
初审:张波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