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市监处罚[202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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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51:12

东市监处罚[202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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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处罚机关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日期

    2025年03月31日

  • 处罚种类

    罚款

  •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及《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本局调查中能够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具备从轻处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从轻处罚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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