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7号)等文件要求,对河北橘井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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