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 陈培玉 通讯员 徐飞燕
本报讯 突然打开的机动车车门碰倒了正在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应该负全责?近日,桐乡两起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在得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后都表示“有些冤”。他们到底冤不冤呢?一起来看看这两个案例。
前几天,一辆白色轿车在桐乡市区广福路违法占道停靠。记者在桐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提供的视频中看到,在汽车驾驶人钱某开门的瞬间,后方电动自行车直直撞了上去。随着刺耳的撞击声,电动自行车被掀翻在地,驾驶人被甩向对向车道,差点被迎面来车撞上,场面惊险万分。后经交警判定,汽车驾驶人钱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无独有偶。今年2月底的一天,沈某驾驶小型新能源汽车在桐乡市区广园路行进途中,突然刹车驻停。不过,车辆并未靠边停泊,而是在右侧留出了1米多的空隙。与此同时,陆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着道路右侧正常通行,在经过这个空隙的时候,轿车右侧车门突然被推开,陆某根本来不及做出反应,撞上了打开的车门后重重地摔在了马路牙子上。同样,这起事故也是汽车驾驶人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桐乡交警表示,这两名汽车驾驶人承担全责一点不冤。根据相关法律,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显然,这两名汽车驾驶人都没做到,因而被判定承担全责,也就是不仅要承担被撞人的治疗费用,还得承担双方车辆的维修费用。
停车开门的正确做法是等车辆停稳再解安全带,同时降下车窗听清外界声音,并用离车门较远侧的手开门,这样可做到转身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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