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19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458,09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458,096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11日。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合计102人)授予不超过2,240.68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3%,授予价格为3.19元。
2.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22年2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2月17日,上海市国资委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46号),原则同意激励计划草案。
5.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25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达4.48亿股,经投票表决,以4.46亿股同意(占有效表决票99.5947%的比例)的结果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6.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2022年2月21日为授予日,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2173.18万限制性股票。
7.2022年2月21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激励对象实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2)第0773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2月18日,公司共收到99名激励对象认购21,731,800股限制性股票缴纳的合计69,324,442.00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和股本人民币21,731,800.00元,余款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7,592,642元。
8.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1日,公司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公司”)提交本次激励计划的登记材料。3月2日,中登上海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定向发行21,731,800股股票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发行的634,209,612股变更为655,941,412股。
9.2022年7月26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809,149,263股变更为970,979,116股,公司2022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1,731,800股增至26,078,165股。
10.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调整《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批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1.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十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月2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鉴于激励对象陆红花、何静发生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拟回购上述两人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81,081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5567元/股。
12.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十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以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人民币(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2023年6月2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5367元/股。
13.2023年7月25日,公司回购注销了陆红花、何静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81,081股,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6,078,165股变更为25,897,084股。
14.2024年4月26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人民币(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2024年6月2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3967元/股。
15.2024年12月31日,因郎芳职务变动成为公司监事,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了其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93,200股,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5,897,084股变更为25,703,884股。
16.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8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8,458,096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时间安排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为2022年3月2日,因此,2025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2日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一)公司层面业绩
2022年度公司经营业绩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要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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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层面业绩
根据公司对子分公司的考核结果,公司下属子分公司2022年业绩实绩均超过业绩考核指标,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
1.华建集团职业经理人和其他由公司董事会任命的高管人员的第一批个人解锁系数=2021年预考核结果对应的系数×2021~2023年任期业绩考核结果对应的系数。
华建集团职业经理人和其他由公司董事会任命的高管人员共计9人,其中,7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2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5%。
2.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情况:
此类激励对象共计89人,其中绩效考核结果为A的20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的69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0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的0人。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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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严重失职、渎职被政府职能部门或公司做出书面处理决定;
(5)出现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五、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约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8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8,458,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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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4月11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8,458,096股。
3.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其他有关股份买卖的限制性规定。
4.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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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98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中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9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8,458,096股解除限售。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与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原因、依据与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