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布《意见》 推进金融纠纷调解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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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14:41:46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聂国春)4月3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对外发布《关于推进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7部分23条,涵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领域金融纠纷调解业务,旨在通过一系列举措,提升金融纠纷调解工作整体效能,助力金融领域纠纷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意见》提出利用3年时间夯实金融纠纷调解各项工作基础,其中加强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是关键。金融纠纷调解组织作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要坚持党的领导和公益性原则,确保独立运作、中立调解。在队伍建设上,要按照专职兼职相结合、业内业外相协作的原则,打造专业化、多元化调解员队伍,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调解业务培训,逐步建立完善调解专家库、示范案例库以及调解业务知识库,为调解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为优化调解服务,《意见》鼓励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设置调解服务热线,接受群众调解咨询;有条件的地区可拓展纠纷调解服务站点,或开展巡回调解、驻点调解等,提供就近便捷的线下调解服务。同时,针对老年人、残疾人、新市民等重点群体和新兴领域,建立相应调解服务机制;在金融消费者教育基地、投资者教育基地、金融机构网点等开设调解服务专区,拓宽线下服务渠道。此外,要发挥信息技术作用,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提供“掌上”调解服务,优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平台、中国投资者网等线上调解平台,完善平台对接功能。

小额纠纷的快速解决是重要议题。《意见》鼓励金融纠纷调解组织探索建立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对赔付金额在一定数额内的小额纠纷,调解员可提出书面纠纷解决意见,推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相关调解组织要定期评估机制效果,及时与金融机构沟通调整适用金额范围和业务领域。

在优化调解流程方面,建立当事人自行选择与调解组织指派相结合的调解员选定制度,明确调解员回避要求。根据纠纷复杂程度和当事人需要,建立简易、普通、疑难复杂调解等程序,采取多种调解方式,健全多途径调解体系。鼓励制定标准化制度流程,开展快速批量化解。同时,加强与人民法院合作,细化立案后委托调解、诉中受邀参与调解以及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等工作流程。此外,要加强金融纠纷调解与监管投诉督查联动,建立对接转化联动机制,鼓励调解组织向金融机构发出改进建议。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部门,推动《意见》各项要求落地实施,提升金融纠纷调解工作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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