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告,自2025年4月3日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于此,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管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托管服务的3只基金将相应变更基金托管人信息,基金管理人将据此修订有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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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基金托管人信息并修订法律文件
自2025年4月3日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已据此修订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有关基金托管人的信息,包括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章节及托管协议“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章节中基金托管人简况等。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应修订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揭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