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1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及材料分别于2025年3月28日、3月31日以微信及邮件等方式送达,并于2025年4月3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2.9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继续向该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以中诺通讯34.4149%股权为本次申请的授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授信敞口金额为2.90亿元,授信期限三年。同时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法律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深圳市福日中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敞口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为深圳市福日中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24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为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24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议案二、议案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2)。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12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孙公司深圳市福日中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中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诺通讯”)。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为福日中诺、以诺通讯向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亿元”、“万元”均指人民币)、5,000万元。
上市公司累计为福日中诺、以诺通讯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352.70万元、10.95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止2024年9月30日,被担保人福日中诺、以诺通讯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截止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深圳市福日中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敞口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分别为福日中诺、以诺通讯向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3,000万元、5,000万元,期限均为24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上述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次担保额度在2024年12月4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5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77.5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公司对福日中诺、以诺通讯提供5,000万元、25亿元担保范围内,无须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福日中诺
公司名称:深圳市福日中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PPF344
成立日期:2019年07月17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2号楼3702;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新百丽工业园6号1层-5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马兹斌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网络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5G通信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工器材制造;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五金产品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移动通信终端设备软件硬件、手机及周边配件、计算机及配套设备、数字集群系统设备、半导体、电子产品、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及材料、微电子器件、通讯器材、智能控制系统产品、智能穿戴设备、家电控制设备及配件、传输设备、数据通信设备、宽带多媒体设备、电源、电池的生产(同意登记机关调整规范经营范围表述,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诺通讯”)100%股权,福日中诺为中诺通讯之全资子公司。福日中诺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二)以诺通讯
公司名称: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8829554XX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8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利祥路62号
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利祥路62号
法定代表人:石利笋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数据处理服务;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中诺通讯100%股权,以诺通讯为中诺通讯之全资子公司。以诺通讯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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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福日中诺
保证人(乙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深圳市福日中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三年时止。有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甲方宣布日即视为承租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保证期间至甲方宣布之次日起满三年时止。甲方与承租人双方协商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并取得乙方同意的,保证期间至甲方与承租人协议延长的承租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三年时止。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三年时止。
保证范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简承租人应向甲方履行的全部债务(无论该债务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以及主合同未生效、全部或部分无效或被撤销或被解除后,应由该承租人承担的返还财产及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①承租人在主合同项简对甲方所负有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前息(如有)、租金、风险抵押金、提前还款补偿金(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购价款、占用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应返还的代垫款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
②甲方为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担保、保全保险等费用);
③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率)调整引起各期租前息(如有)、租金及租金总额及其他款项变更,乙方承诺对变更后的租前息(如有)、租金及其他款项仍然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二)以诺通讯
保证人(乙方):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三年时止。有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甲方宣布日即视为承租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保证期间至甲方宣布之次日起满三年时止。甲方与承租人双方协商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并取得乙方同意的,保证期间至甲方与承租人协议延长的承租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三年时止。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三年时止。
保证范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简承租人应向甲方履行的全部债务(无论该债务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以及主合同未生效、全部或部分无效或被撤销或被解除后,应由该承租人承担的返还财产及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①承租人在主合同项简对甲方所负有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前息(如有)、租金、风险抵押金、提前还款补偿金(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购价款、占用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应返还的代垫款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
②甲方为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担保、保全保险等费用);
③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率)调整引起各期租前息(如有)、租金及租金总额及其他款项变更,乙方承诺对变更后的租前息(如有)、租金及其他款项仍然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福日中诺、以诺通讯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福日中诺主营业务为智能终端产品的生产制造业务;以诺通讯主营业务为手机及其他智能终端产品的生产制造业务。上述企业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量较大,进行适当对外融资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
福日中诺、以诺通讯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福日中诺、以诺通讯日常生产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同时,公司能够对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因此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2025年4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5.17亿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5.17亿元,担保余额为257,408.16万元, 分别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72.38%、126.15%,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