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工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保荐人”)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和广发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价格26.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市盈率为7.05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4月1日(T-4日)发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0.23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4.69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8.87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8.87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55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8.87元/股且拟申购数量等于55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2025年4月1日14:07:58:814(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8.87元/股,拟申购数量为550万股的配售对象且申购时间为2025年4月1日14:07:58:814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后往前排列剔除3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65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4,35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3,412,770万股的1.006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6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4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4月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26.60元/股,本次发行的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2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宏工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或“员工资管计划”)和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宏工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合计179.3232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97%。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57.8946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89%。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37.2178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6.86%。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62.7822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5年4月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5年4月1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缴纳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4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9、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1、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5年4月7日(T-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26.6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属于“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分类,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属于“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5年4月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23倍。
截至2025年4月1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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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5年4月1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时剔除极端值瀚川智能。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宏工科技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全面的技术储备
锂电池及正负极材料、精细化工等行业的工艺要求较高,因此对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提出了较高的技术要求。公司经过多年经验积累、持续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公司现已掌握了粉料、粒料、液料、浆料等多种散装物料的全流程处理技术,形成了从前端投料、中端搅拌混合到后端干燥包装等的专利链。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所拥有的已授权的境内专利共411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370项、外观设计29项。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所拥有的境外专利2项。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共95件。
经过10余年的积累,公司针对锂电池、精细化工、橡胶塑料、食品医药等多个下游行业的不同应用场景,积累了数千种工艺模型库单元,以及包含数千种物料性质研究的数据库。根据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公司可为客户快速确定详细的工艺参数,并适配合适的工艺模型,进而形成整套成熟的工艺流程,减少客户试错成本,缩短客户新建、扩建项目周期,为客户产能新建、扩建提供保障。公司可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物料自动化处理解决方案,构建了一定的行业竞争力。
2)主要核心设备、软件控制系统自研自产能力
相比于产线集成商,公司拥有主要物料自动化处理核心设备的自产能力,如搅拌机、中转罐、犁刀混合机、螺带混合机、包装机等;公司自研的软件控制系统,不仅可以对各类设备进行实时运行监控,也可与客户已有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进行连接,实现下至产线设备运行情况,上至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数据互联互通,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撑和有效的数据分析。
通过将自身核心设备及工业控制软件应用于自身产线,有利于提升软硬件结合质量以及产线整体交付能力,加深客户粘性。
3)行业应用经验
公司自主研发的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在锂电池、精细化工等行业中累计推广应用的工程案例达上千项。下游行业客户在选择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供应商时,首先考察备选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应用经验,在此基础上进行项目工艺技术方案的交流,部分客户会要求备选供应商提供可参观的成功案例并进行实地考察,行业应用经验及以往成功案例已成为下游客户招投标评定中标供应商的主要指标之一。公司在下游行业客户累计推广应用数千项工程案例,并已成为下游行业头部客户的供应商,与现有客户群体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核心客户群体逐年稳固;的行业应用经验以及下游行业头部客户的成功案例,成为公司与老客户持续合作以及拓展新客户的优势。
在行业应用过程中,公司对下游行业工艺技术的掌握经历了从学习、理解、到帮助客户优化的积累过程,目前已能为客户提供物料自动化处理产线及设备的方案设计、工艺流程优化、核心设备开发、安装调试的整体解决方案,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不同行业的应用经验使公司积累了针对多种物料的处理经验与数据,特别是精细化工领域高端特种材料的输送、混合、除杂等处理经验,增厚公司的技术储备,提高公司综合服务能力,保障公司未来新领域的业务开拓。
4)品牌影响力和高端客户资源
公司已取得主要下游领域知名客户的认可与接受,形成了品牌影响力。客户资源和品牌影响力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的稳健性与可持续性。
近年来,公司积极参加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国内外知名行业展会,如2023日本电池展、第七届动力电池应用国际峰会(CBIS2022)、2022中国镍钴工业年会、2022年高工锂电材料大会、“2022CIM共混制造”行业峰会、2022年欧洲电池展、FIC2022(中国国际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展览会)、第三十四届中国国际塑料橡胶工业展览会、第十八届中国国际粉体加工/散料输送展览会(IPB2020)等,通过展出公司核心产品、发表演讲等方式,积极拓展品牌影响力,获得良好反响。
随着公司业绩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公司在各行业知名客户处的服务质量受到广泛好评,公司获得2022宁德时代供应商大会“技术创新奖”荣誉,欣旺达“战略供应商”“优秀供应商”荣誉、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友钴业子公司)“优秀供应商”称号、获时代一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山东德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颁发的“优秀供应商”称号,收获亿纬锂能、容百科技等多家客户感谢信。
5)优秀的经营管理与技术团队
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知识结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搭配合理。同时,公司拥有一批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研发、设计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在机械设计、电气设计、软件开发、粉体工程等工业自动化及粉体材料领域具有一定的经验。
公司采取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方式对人才团队进行有效激励。在短期激励方面,公司采取固定年薪加绩效奖励的激励模式;在中长期激励方面,公司设立了持股平台,给予员工股权安排,分享公司发展的红利,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的平衡。
本次发行价格26.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市盈率为7.05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4月1日(T-4日)发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0.23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4.69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3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209个,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7.61%;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332,340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7.64%,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817.37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53,201.54万元,本次发行价格26.60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53,200.00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27.9014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00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26.60元/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3,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5,774.7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7,425.23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宏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974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宏工科技”,股票代码为“301662”,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及网下发行。按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处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2、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2,0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8,0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宏工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合计179.3232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97%。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57.8946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89%。
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62.7822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182.7822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1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80.0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87%。战略配售回拨后的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1,662.7822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5年4月1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60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5.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5.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6.7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7.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4月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15-11:30,13:00-15:0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5年4月8日(T日)0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6.6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5年4月10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