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王卫 今年是《巴黎协定》达成十周年。3月27日,中国和法国发布关于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声明重申,加强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坚定承诺,维护多边主义,坚定支持《巴黎协定》及其温控目标。 《巴黎协定》是2015年12月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达成的一份气候协议,于2016年正式生效。它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继《京都议定书》后第二份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协议,三者共同形成了当今的全球气候治理格局。目前,全球共有近200个缔约方加入了《巴黎协定》。 作为《巴黎协定》的缔约方,中国以行动践行着承诺! 2020年,中国提出“双碳”目标(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2023年,中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突破12亿千瓦,占全球40%以上,风光发电量已超过煤电增量。全球每10块光伏板中有8块由中国生产,每3辆新能源汽车中有2辆来自中国,能源结构转型加速。在碳市场方面,中国全国碳市场覆盖45亿吨年排放量,规模远超欧盟,通过市场机制推动高耗能行业绿色转型。此外,能效也大幅提升。2012至2021年,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34.4%,相当于减少约37亿吨碳排放,超额完成气候承诺。这些数据证明,中国的气候目标,不是空谈,而是系统性、可量化的国家战略。 中国不仅自身减排,而且积极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比如,建立早期预警系统,通过风云气象卫星向非洲、东南亚国家提供数据,帮助其提前应对极端天气。去年11月,中国在阿塞拜疆举办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上发布《早期预警促进气候变化适应中国行动方案(2025-2027)》,明确将通过助力提升发展中国家早期预警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等务实举措,推动构建更加安全、更具气候韧性的未来。同时,输出绿色技术,在埃塞俄比亚、肯尼亚等国建设光伏电站,让数百万家庭用上清洁电力。还通过南南合作,为其他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屿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和非洲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资金、技术和智力支持。可以说,与某些发达国家“口惠而实不至”的气候融资相比,中国的援助更注重实效,真正提升发展中国家的气候韧性。 中国作为多边气候进程的参与者,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积极推动全球气候治理。在气候融资方面,中方主张,一是发达国家应履行出资义务并继续带头调动资金,鼓励其他国家自愿参与。二是发达国家2025年以前要切实兑现已经承诺的相关资金支持目标。三是明确资金来源必须以发达国家公共资金为主,通过公共资金向国际社会传递积极稳定的政策信号,进一步撬动和扩大多边开发银行融资和私营部门的投资。 气候变化没有国界,行动者才有未来。在全球气候治理中,中国以实际行动证明,应对气候变化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从国内减排到全球合作,中国始终是解决方案的提供者,而非问题的旁观者。未来,中国仍需在碳市场完善、绿色技术创新等方面持续发力,但毫无疑问,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创新、创造力和实力对世界助力颇多,是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引领者。正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英格·安德森所说:“中国的绿色转型,正在重新定义全球气候行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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