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新闻网临汾讯(裴晓鹏)近日,山西临汾吉县公安局吉昌派出所连续查处两起过失引起火灾案件。
2月28日,牛某某在自家地里处理苹果树腐烂物及清理地中杂草等易燃物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苹果树产生的腐烂树皮及部分玉米杆,点燃后因风向突变导致火势失控,牛某某立即用携带的铁锹开始扑火,但火势过猛仍旧引燃隔壁牛某林苹果树地中的杂草等易燃物,且对地中的苹果树造成部分损伤。
3月26日13时许,祖师庙社区居民曹某某在自家农田焚烧杂草秸秆时,因风力突然增大且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导致火势蔓延引燃邻近农田。经乡消防队、村干部及群众全力扑救,明火于14时许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吉县公安局吉昌派出所已依法对牛某某、曹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民警提示:当前正处森林火灾高发期,野外农事、进山踏青、扫墓祭祀等活动频繁,火灾隐患增多。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野外违规用火。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巡逻管控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违法犯罪,切实消除森林火情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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