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当前现代农业产业主体资产抵押能力较弱,加大金融机构放款阻力、降低授信额度,限制了农业产业发展空间,为进一步发挥融资担保机构的增信作用,精准施策解决中小农业企业融资担保难题,扎实推进市本级乡村振兴和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的通知》(银发〔2024〕136号)、《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证监会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银发〔2023〕97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通〔2023〕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制定。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工作职责、设立模式、运行机制、风险管控、评价及保障机制五个部分。
(一)工作职责。分别明确了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以及合作融资担保机构、银行机构相关职责。
(二)设立模式。一是资金来源及规模。明确我市本级农业融资风险代偿补偿机制的资金来源为从市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初始规模为1000万元人民币,总代偿补偿金不超过资金规模。二是补偿原则。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分担、有限补偿”的基本原则,集中力量解决市本级现代农业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精准扶持农业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三是补偿对象。指贵港市本级合作、监督和管控的融资担保机构。
(三)运行机制。一是担保倍数及额度。担保机构的担保总额度原则上为风险代偿补偿金的10倍。二是贷款期限和费率。原则上,将银行贷款利率范围确定为LPR减10个基点(含);政府性、商业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分别控制在0.7%、1.5%以下。三是担保措施。贷款主体可自行选择采用抵质押贷款或信用贷款。四是贷款用途。明确必须用于贷款主体自身生产经营,以及限制使用的范围。五是申请条件。分别明确担保机构和担保项目的申请条件。六是业务流程。拟参与合作的担保机构向工作小组提交申请通过后,确定合作担保机构。若发生代偿,担保机构完成项目代偿和诉讼立案后,向市财政局申请代偿补偿金。
(四)风险管控。一是补偿范围。明确对担保机构的代偿补偿范围仅包含逾期贷款到期未结清本金,贷款利息罚息不列入代偿范围内。二是补偿比例。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按照6:4的风险分担比例承担代偿本金,财政代偿补偿金再分别承担政府性担保公司和商业性担保公司担保项目到期未结清本金的10%和18%。市级和三区财政按5:5的比例共同承担财政代偿补偿金,且担保机构不得重复申报风险补偿或补贴。三是追偿处置。企业贷款发生逾期后,先设置30天的共同追偿期,由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共同进行追偿。四是补偿项目的跟踪和核销。明确担保、银行机构要积极履行追偿责任,并按相关规章制度,对结案后损失部分按程序上报核销。五是容错机制。按相关规定尽职免责。六是责任追究。明确对补偿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骗取、挪用资金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七是风险代偿补偿金的中止及退出。设置了单个担保机构代偿率达到4%和5%时的预警、整改、中止措施。
(五)评价及保障机制。一是由市财政局牵头开展风险代偿补偿业务的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二是根据业务开展和代偿补偿金使用情况,合理统筹各级资金逐步扩大现代农业融资风险代偿补偿资金规模。三是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更多配套代偿补偿资金支持。最后明确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贵港市财政局
解读人:潘礼杰
解读方式:4553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