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于2025年1月15日经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3月26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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