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周至法院联合某村委会干部通过“联合调解+普法宣传”模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宅基地权属引发的邻里纠纷,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何某与金某系同村村民,双方因宅基地产生纠纷。金某用装载机向发生争议的宅基地内倾倒了垫土,双方在村委会组织调解时未能达成一致。随后,何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排除妨害诉讼。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法院认定何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权属清晰,金某的行为已经侵害到了何某的合法权益,遂判决:金某停止对何某的侵权行为并承担诉讼费50元。
判决生效后
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在矛盾纠纷排查过程中,主动与村干部进行沟通了解相关情况。村干部称已经多次在村委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谈、化解邻里之间的矛盾,以避免造成村民之间事态的升级、恶化。
针对上述情形,执行法官认为,如果单纯强制执行腾退侵占物,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还是应该再尽尽力、用用心,与村干部一起“联合调解”,争取将矛盾纠纷彻底化解。
于是,在法院执行庭,双方当事人、村干部、执行法官三方面对面“联合调解”正式开始。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倾诉了自己的委屈和诉求;村干部从村集体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出发,深层次的分析、阐述了邻里宅基地产生争议的根源;执行法官则结合法理、人情,讲述近些年法院成功化解邻里纠纷,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案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最终,双方当事人对执行法官和村干部“联合调解”表示认可和感谢,承诺今后的邻里生活期间一定会和睦相处,不再干扰对方的正常生活。金某现场支付了50元诉讼费,刘某向法院申请和解,案件圆满了结。
本案是周至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执行法官通过梳理案情,联合村干部调解+开展普法宣传将司法延伸到至人民群众的“心头”,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真正实现化解一件,教育引导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作者| 王健
编辑| 李娟
责编| 郑黎波
主编|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