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新华财经
新华财经上海3月31日电 3月31日,上海就《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下简称《意见》)向公众和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意见》共包括5章、34条内容。其中提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统一授权、公益优先、合理收益、安全可控的原则,依法保障授权运营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运营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并配合实施机构对开发主体资质、应用场景方案等开展相关评估工作。运营机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授权范围内已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不得通过与开发主体达成垄断协议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实施垄断行为,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技术、资本优势等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运营机构提供的基础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有条件无偿使用;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经营性产品和服务,确需收费的,实行政府指导定价管理。
编辑:李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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