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潜水经营活动,保障潜水消费者人身安全,促进潜水产业健康发展,近日,省人民政府修订了《海南省潜水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3月28日,省旅文厅召开解读会,详细阐释新《办法》要点,沿海市县旅文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及相关企业代表参会。
完善制度设计,严守安全底线
此次新修订的《办法》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开展水下观光、休闲体育娱乐、潜水培训等潜水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许可。同时,为促进潜水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潜水经营活动实际,将申请潜水经营许可应当具备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的人数,分别由“二十名、六名”调整为“十六名、四名”。
在保障潜水消费者人身安全方面,《办法》规定潜水经营者应当在潜水经营场所设置紧急救护场所,配备必要的药品、器械和医疗救护员;应当向消费者告知潜水活动可能危及安全的事项。明确禁止在夜间开展潜水经营活动,禁止使用“三无”船舶开展潜水经营活动,禁止在饮酒、吸毒等非安全状态下操作相关设施、设备、器材等。潜水经营者应当及时接回远离陆岸的消费者。潜水经营者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妥善安置消费者,并及时报告。
《办法》明确,在规范潜水经营方面,潜水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不得价外加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虚假宣传、擅自降低服务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潜水消费者下水后,未经其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推销和交易。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对平台内潜水经营者的有关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登记,并定期向市县有关部门报送信息。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无经营资质的潜水经营者提供服务。
此外,《办法》针对未经许可开展潜水经营、超出指定区域开展潜水经营、在夜间开展潜水经营等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针对不及时接回远离陆岸的消费者以及未经消费者同意进行水下推销和交易的行为,设置了相对较重的处罚。
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相关负责人对《海南省潜水经营管理办法》进行详尽解读后,多名参会人员围绕潜水经营管理的焦点问题踊跃提问,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会同专业律师给予了现场解答。
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聚力“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普及潜水安全知识和合法潜水经营场所的信息,引导潜水消费者选择正规、安全的潜水服务,同时要知晓《办法》对其权益的保护规定,懂得运用《办法》的规定保护其合法权益。潜水经营从业者要知晓并遵守《办法》的各项规定,合法经营。
要严守“安全防线”,必须将安全监管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办法》,从潜水设备的质量检测、潜水教练的资质审查,到潜水活动场所的安全评估等各个环节,都要进行全面、细致且严格的监管,确保每一个潜水活动都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要强化“协同联动”,各市县旅文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着力构建常态化、高效能的部门协同合作机制,联合开展常态化检查,严厉打击无资质经营(未取得高危许可开展潜水经营活动;未取得旅行社资质从事招徕、中介等活动),欺骗、诱导、强迫交易,不明码标价、二次收费(收取一次性咬嘴等装备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网络平台潜水旅游服务供应商资质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要做好行刑衔接,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线索。记者 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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