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树叶、秸秆、枯草……这些看起来很小的事却极易留下火灾隐患,勿要心存侥幸,一旦造成火灾,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焚烧行为也将受到行政处罚。以下案例再次敲响警钟,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切不可因一时疏忽,酿成大祸。
案例一
3月6日9时许,顺义区某镇两村的村委会共同发现,在镇消防队西侧土地有一村民焚烧树叶,随即报告镇综合行政执法队;10时许,该镇一村村委会发现村西侧果园内有焚烧树叶行为,立即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反映;15时许,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另一村村委会共同巡查发现,在村北果园有一村民在自家果园内焚烧树叶。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发现的这3起露天焚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
案例二
2月28日,顺义区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某村附近巡查时,发现有村民在空地上露天焚烧秸秆。经询问,当事人为了提高土地肥力,将空地上的枯草点燃。执法队员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开具《谈话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处罚。该村民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枯草)的行为,影响了大气环境质量。依据并综合考虑此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3月3日,该镇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已于当日完成罚款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