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废处理交通违法暂扣车辆的公告
创始人
2025-03-27 06:39:56

转自:贵州日报

清镇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采取了暂扣强制措施。现经报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长期未接受处理的76辆暂扣车按法定程序进行报废。请下列(详见报纸)暂扣车辆的所有人自通告之日起15日内主动到清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接受处理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报废处理。

(《关于报废处理交通违法暂扣车辆的公告》由贵阳日报为您提供,转载请注明来源,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文化中国行】“圈”出幸福感!... (来源:工人日报) 阅读提示 近年来,嘉兴市总工会以全总“559”部署和省总工会“137...
特色养殖“驮”起增收梦 投喂黑驴。本报记者 栾雨嘉 摄本报记者 栾雨嘉12月12日,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措周乡俄什加村的肉驴...
内蒙古粮食产量达840.7亿斤 (来源:内蒙古日报)转自:内蒙古日报本报12月13日讯  (记者  韩雪茹)据12月12日国家统计局...
北疆楷模黄启东先进事迹报告会举... (来源:内蒙古日报)转自:内蒙古日报本报呼和浩特12月13日讯  (记者  皇甫秀玲)12月11日,...
全球最大储能电站在巴彦淖尔投运 (来源:内蒙古日报)转自:内蒙古日报本报巴彦淖尔12月13日电  (记者  薄金凤)12月12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