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就辖区一家环境发展公司污染环境一案,启动回头看回访行动,旨在督促涉事企业警钟长鸣,强化环保意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从“事后追责”向“源头治理”转变,彰显检察机关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
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孙某某为追求企业利润,降低运营成本,逃避环保督察,授意公司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人为干扰自动监测设施及监测数据,或者在超标数据已经生成时,向环保部门打数据异常报告的方式,超标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被环保部门查获。2024年4月,城关区检察院对该公司及相关负责人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并针对企业存在的人员监管不力、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经法院审理,依法对涉案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判处罚金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针对污染环境案件特点,检察机关坚持“惩罚与教育并重”,通过“法律释明+警示教育+整改督导”三位一体模式,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战略,将回访实效与“金城绿盾”专项品牌深度融合,打出“法律监督+生态修复”的组合拳。聚焦排污企业运行生产问题和第三方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营方未履行运营职责问题,向该污水处理厂、第三方检测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明确要求其提高责任意识、强化制度监督、加强废水管理。目前,上述公司已依法作出整改。联合生态环境行政职能部门、侦查机关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抓成效,要求涉事单位深刻认识错误,以案释法,教育该企业及员工主动参与黄河水生态修复工作,以实际行动弥补过错,形成“检察监督+溯源回访”的闭环。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