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创始人
2025-03-27 02:44:32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通过“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万能产品”账户持有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8,3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16%)的股东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378,7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万能产品”持有公司股份68,3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1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大宗交易买入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时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7月17日)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7,459,596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14,919,192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上市公司有实施权益分派、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8、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减持无其他安排。

三、风险提示

1、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及减持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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