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的考核,切实把检察管理从数据管理转向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为一体抓好“三个管理”,我院明确落实具体要求和实现路径,从业务管理的宏观分析、案件管理的全方位监控、质量管理的结果运用三个方面实现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加强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抓准业务难点,把握业务态势。检察业务管理是全方位、体系化的宏观管理,应侧重业务态势分析,通过研究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发现检察工作的痛点难点,为科学决策和高质效办案提供有力支持。为此,我院坚持三个结合:一是结合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聚焦“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痛点难点,针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薄弱点进行攻坚,提升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成效;二是结合司法办案工作,聚焦“诉判不一”案件形成的原因,补足业务工作中的短板,通过定期分析复盘,提高检察人员证据意识,同时加强检法业务交流,凝聚司法共识;三是结合检务管理工作,聚焦业务数据的异常偏离,排查办案问题并及时移送监督线索,确保办案质量。
落实全方位监控,严把案件审核流转,加强案件管理。案件管理是全流程、一体化的中观管理,从参与主体上看,首先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对案件的宏观管理,其次是业务部门对案件的自我管理,最后是案管部门对案件的集中统一管理。三个层面互相配合、互相融合,搭建起检察管理新模式,共同提升管理质效。为此,我们从管理方式上坚持做到三点:一是严把案件进出审核关,充分利用协同互联,除常规的文书规范性审查外,同步做好对犯罪嫌疑人在案情况、涉案财物、强制措施、羁押期限等审查;二是健全流程监控“智能+人工”工作机制,依托河北省检察机关数字案件管理平台加强办案全流程管理,安排专人每日对办案期限、办案节点、法律文书、案卡填录、系统使用进行监督,及时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三是落实检察官联席会议和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要求部门负责人通过组织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本部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检察官联席会议及检委会讨论的案件,承办人要在工作文书中充分论证是否采纳参会人员意见,推动会议结果的实质化运用。
实现案件质量微观把控,加强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检察质量管理是全覆盖、常态化的微观管理,侧重案件质量检查和评查。我院要求各业务部门对上一季度办结的所有案件开展自查,对“诉判不一”等可能存在瑕疵的案件进行检察官之间交叉核查;对已办结的案件建立评查员“每案必评”工作机制,发现问题督促承办人限期整改。在案件质量检查和评查内容上,我院构建起“八看三结合”模式。“八看”是重点围绕证据采信与排除、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和使用、释法说理、办案效果、落实司法责任制八个方面进行案件评查,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集体讨论研究;“三结合”是指智能辅助与人工评查相结合、全面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内部交叉与外部抽查相结合。在案件质量检查和评查结果运用上,我院强调监督刚性,对评选的优秀案例,在评先评优、晋级晋升、绩效分配上对办案人员予以倾斜;对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案件,严格开展司法责任调查、认定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