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285,600,000.00元及前期已从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149,225.23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0809266_A01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也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4月20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对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3年4月19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对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月11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对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3年1月11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对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4年4月25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对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账户情况及账户余额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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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0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分阶段、择机比较各投资产品收益情况,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后,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短期/定期存款等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3年4月19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金管理方式为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通知存款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分阶段、择机比较各投资产品收益情况,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后进行现金管理。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对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4年4月25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金管理方式为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通知存款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分阶段、择机比较各投资产品收益情况,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后进行现金管理。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对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已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人民币5,039,000,000.00元,累计赎回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人民币5,039,000,000.00元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均已到期。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8月,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一永清段)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及账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妃甸自贸区分行100845389574)销户时,节余利息 195.07元转至曹妃甸公司唐山LNG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及账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妃甸自贸区分行101924792692)。
截至 2024年 12月 31 日止,除此之外,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情况。
四、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和其投资总额的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不存在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于2022年2月23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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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附表一、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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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募集资金净额系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的金额。
注 2: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本公司使用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已支付未置换的发行费用金额补充流动资金导致。
注3: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为2024年相关项目投入运行后实现的净利润/净亏损。
注 4:唐山 LNG 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一宝坻段)及(宝坻一永清段)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核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中规定的中东部价区运价率 0.2783 元/千立方米·公里(含税),2024 年管道运输价格较 2023 年下降,并且目前正处于市场培育期,因此本年未实现盈利。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5-016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432,220,060.97元;2024年度,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672,367,020.97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1元(含税)。以批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已发行总股数4,205,693,073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83,195,545.33元(含税)。在前述董事会召开日后至权益实施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本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52.81%。2024年度公司剩余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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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5-017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5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际LNG采购等业务造成的汇兑风险,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期货、掉期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72亿美元(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在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0.1632亿美元。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目的为防范汇率波动对国际LNG采购等业务造成的汇兑风险,但同时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必要性和目的
为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国际LNG采购等业务造成的汇兑风险,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对国际LNG采购业务的汇率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以实际经营业务为依托,根据业务经营和风险控制的需要适时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以实现成本锁定、降低风险的效果。公司下属子公司将综合考量业务规模、自身资金实力、风险敞口、人员专业能力等因素,审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72亿美元(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在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0.1632亿美元。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期货、掉期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对手方为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
(五)交易期限
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存续期限超过了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六)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领导小组(或其转授权人士)结合市场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制度具体实施已审批通过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有效期限,则该有效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暨核准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资质的议案》,同意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事宜。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结算现金流的义务。
3.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一定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二)风控措施
1.为避免市场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同时,公司将严格匹配敞口金额开展套期保值并进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为避免履约风险,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
3.为避免操作风险,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规定》等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4.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程序及档案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四、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以实际经营业务为依托,不以投机为目的,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及财务费用,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